与妻子发生争执后,赵某锋持木棍将其打倒,木棍打断后仍不收手,他重新找来一根木棍继续在妻子头部击打数下,直到对方满脸是血,没了生息才关上房门离开。7月2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这起杀妻案的一审判决书,邯郸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赵某无期徒刑。
老宅凶案:男子持木棍打杀妻子
判决书显示,赵某锋是河北广平人,他曾于妻子郭某在山东省平原县恩城镇经营一家面店。2018年夏天,郭某一名初中同学刘某途径恩城镇曾到二人的店里看望郭某并用餐,此后二人开始使用微信联络。但这一情况被赵某锋发现后,他怀疑妻子郭某与刘某有不正当关系,自此扣下郭某手机。
2019年6月,赵某锋与妻子回到老家广平县,二人在居住的小区附近经营了一家面店。同年8月28日中午,郭某在使用赵某锋手机与他人聊天时,曾将聊天内容删除,这一举动引起赵某锋不满。当天下午5时许,赵某锋骑电动车带郭某回自己老宅查看房屋是否漏雨时,二人在屋内发生争执,赵某锋遂从房门后拿起一根木棍朝郭某头部猛击数下,将郭某打倒在地。
木棍被打断后,赵某锋又从院内找到一根木棍再次朝郭某头部猛击数下,致郭某死亡。随后,赵某锋关上房门,锁上院门离开。他在第二天清晨还曾返回老宅骑走了停放在院内的电动自行车,直到当日中午将杀妻一事告知亲戚后,才到公安机关投案。
据公安机关现场勘验笔录及物证登记表记载,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案发的房间内有一根断开的木棍,直径约4厘米,房间的墙壁上有多处喷溅状血迹,最高的距地面280厘米,而郭某仰卧在血泊中,已经死亡。
经法医鉴定,郭某头面部多处裂创,额骨粉碎性、凹陷性骨折,面颅骨多发性骨折,双侧颞叶大脑组织蛛网膜下腔出血,双侧大脑室出血,小脑硬膜下出血,小脑、脑干出血,颅底粉碎性骨折,鉴定为被钝性物体作用于头面部致颅脑损伤死亡。
祸起同学聚会:疑妻子与同学有染
据赵某锋到案后供述,他与妻子一直感情很好。2018年夏天,他听妻子说,她的一个同学刘某去面馆看她,当时他们的儿子也在场,郭某跟刘某说了两句话就走了。
2019年初,郭某去参加同学聚会,聚会完之后赵某锋发现郭某每次玩手机都会背着他,不让他看,经常是给别人发完消息之后就把消息内容删了,于是开始起疑心了。赵某锋称,郭某和刘某经常发消息聊天,每次他一看郭某就把自己发的消息删除了。他由此怀疑二人有不正当关系,但没有什么证据证明,只是猜测。
赵某锋说,2019年6月,他与妻子回到老家后,郭某因为手机号老是欠费,后来就不用了,经常用赵某锋的手机上网聊天。但他承认郭某自己的手机被他收走了。
2019年8月28日,下午四五点钟郭某提出去村里老宅,看看房子有没有漏雨。二人到老家后,在查看房间过程中,郭某曾推了赵某锋一下,导致他右胳膊肘碰到墙上蹭了一层皮。赵某锋着急了,看见屋门后面有个椽子,他拿起那根椽子,往郭某头上打,棍子打折后,他又从街门门洞拿了一根棍子接着打她的头。
赵某锋称,他到底打了郭某多少下,自己也记不清了,离开现场后,他回到小区楼上,换下作案时所穿的衣服,之后在路边的松树下坐了一晚上。
2019年8月29日,赵某锋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9月11日被批捕。邯郸市检察院认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赵某锋刑事责任,提请法院依法判处。
邯郸中院经审理查明,赵玉锋因怀疑其妻郭某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而心生不满,于2019年8月28日17时许,在其老宅与郭某发生争执,持木棍猛击郭某头部猛击数下,致郭某死亡后逃离现场。
判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赵某锋猜测的“妻子出轨”事件,在郭某的同学刘某看来纯属子虚乌有。据刘某的证言显示,他虽与郭某是初中同学,但二人毕业后一直没有联系过。他们是在2017年有同学建了微信群之后才有了联系,但每次都是同学们一起聊天,两人没有单独说过话。后来郭某因为投票、点赞等事加了他的微信,但两人仍很少说话。
刘某称,2018年七八月份,他从北京开车回广平,在微信上问过郭某在哪里,对方发送定位后,他曾到郭某的面馆吃过饭,一共待了一个小时左右,回家后曾向郭某发送信息感谢款待,此后直到案发都没有联系过郭某,“我们除了同学关系外没有其他关系”。
案发后,郭某家属出具谅解书,对赵某锋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法院从轻判处。
邯郸中院经审理认为,赵某锋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实施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法院认为赵某锋与郭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因感情问题、生活琐事发生矛盾,继而引发此案,赵某锋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辩护人所提赵某锋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的辩护意见属实,予以采纳。
邯郸中院据此于2020年6月29日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赵某锋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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