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28岁被告郭丽芬,曾报称任职机舱服务员,后来转行任职金融经理。她被控于去年8月10日,在尖沙咀弥敦道和加连威老道交界袭击警员朱冠强。辩方律师裁决后求情称,相比其他案件而言,本案相对轻微,医疗报告也显示事主没有伤势,视力也没有受损,希望法庭判以非监禁式刑罚。
至于辩方曾质疑,被告被捕时手上是没有镭射笔,法官称,虽然法庭裁定警方呈堂的并非涉案的激光笔,但认为被告被捕过程中不断挣扎,混乱中弄丢其手中的激光笔亦是情理之中。而视频片段也显示当时有人用雨伞等袭击警员。法官裁定被告有意图用激光笔照射以伤害警员,行为构成殴打,又指眼睛属人体脆弱的部位,警员没有受伤实属侥幸,判监禁无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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