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用人单位可免责? 人社部近日表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这既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利,也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应尽义务,不能根据职工或者用人单位意愿而免除,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所以即使是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单位也不能免责,而且单位将承担法律责任,所以要提醒广大的劳动者一定要记得保护好自己的劳动权益。
问题一
“个人参保”没有“单位参保”养老金多?
两者有什么不同?
当然不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为16%全部记入统筹基金,个人缴费比例为8%全部记入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自愿参保,在本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除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确定办法不同外,灵活就业人员和单位职工的待遇计发相同,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均计算为缴费年限,与工龄政策已经脱钩。
也就是说,在缴费基数、缴费年限等因素相同的情况下,灵活就业人员和单位职工退休后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是完全一样的。
问题二
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退休待遇如何计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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