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时,陈线军的朋友田某赶到现场,将二人拉开。可是陈线军起身后,再次冲上去用拳头连续击打张见华头面部,张见华头部流血不止,几乎处于半昏迷状态。
与此同时,赵雪娟将情况电话告知父亲赵直刚。赵直刚得知后,和朋友葛全海赶到事发现场。葛全海得知陈线军动手打朋友的女儿,出于气愤与之发生口角,并上前动手殴打陈线军,二人发生肢体冲突,但很快被赵直刚、田某拉开。
后警方将双方带回调查。经鉴定,张见华头部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陈线军鼻骨骨折达到轻伤二级。2018 年 10 月 16 日,陈线军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10 月 18 日,张见华、葛全海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也主动到案。到案后,陈线军近亲属代为赔偿张见华 30 万元,取得了张见华的谅解。陈线军亦出具谅解书,对张见华、葛全海表示了谅解。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在反复审查该案所有证据后,可以确定张见华的头部伤情系由陈线军殴打所致,但无法确定陈线军鼻骨骨折,究竟是张见华还是葛全海殴打所致。陈线军与张见华、葛全海都发生了互殴,两人行为均具有导致陈线军鼻骨骨折的可能性,现有证据无法查清具体致伤人是谁,依照疑罪从无精神,该案不应让张见华、葛全海二人来共同承担陈线军鼻骨骨折的刑事责任,只能均认定为存疑。
张见华的反击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承办检察官梳理全案证据后,发现在张见华和赵雪娟先后遭到陈线军暴力殴打时,面对陈线军持续的不法侵害,张见华当场使用拳头反击,对侵害人施加相等程度的暴力行为制止不法侵害,张见华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成立正当防卫,且防卫措施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也没有给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结果,不存在防卫过当情形,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对其应作绝对不起诉处理。
葛全海到达现场后,与陈线军发生了短暂的肢体冲突,但现有证据无法证实系葛全海的殴打行为导致了陈线军鼻部骨折伤情,葛全海是否有犯罪行为,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形,对葛全海应作存疑不起诉处理。
本案中,陈线军遇事不能冷静处理,进而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
今年 2 月 13 日,经检委会讨论决定,蜀山区检察院对该起案件中张见华、葛全海分别作绝对不起诉及存疑不起诉处理,对陈线军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线军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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