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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多家酒店装摄像头偷拍 获刑7个月

时间:2020-06-12 14:53:09 浏览: 来源:1法通
  2019年,福建福州一男子陈某以居住酒店的名义,在多家酒店安装窃听、窃照设备,偷拍视频达30多G,600多人受害。近日,福州鼓楼区法院以
  2019年,福建福州一男子陈某以居住酒店的名义,在多家酒店安装窃听、窃照设备,偷拍视频达30多G,600多人受害。近日,福州鼓楼区法院以非法使用专用器材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7个月。责令陈某删除本案中所有涉及侵犯他人隐私的照片及视频,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男子在多家酒店装摄像头偷拍

 

男子在多家酒店装摄像头偷拍

 

  非法偷拍怎么判刑?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如果没有传播出去,那就构不成传播淫秽信息。

  如果传播出去的话,就是“传播淫秽信息”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传播偷拍他人的隐私视频一方面是侵犯当事人的隐私,另一方面传播出来会对受害者构成“侮辱”,有可能要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另外,《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