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费不应包括原作者创作价值”
“这件事之所以引发公众的广泛关注,深层次的原因还是读者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犯。”张平认为,无论是标注“版权所有”还是付费阅读都直接关系到读者对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的合理使用和阅读权利。张平介绍,从著作权法的立法初衷来说,既要考虑创作者的私权,又要考虑知识的传播,知识产权法赋予权利人的垄断权是相对的,即为了保护社会公众获得知识和信息的权利,著作权人不能过度垄断自己的权利,所以著作权法设定了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保护期限等限制,也就是说“权利人在一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享有作品的独占权,超过著作权保护期限就会进入公有领域”。
根据“合理使用”的相关规定,个人出于学习、研究、评论等目的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即可使用其作品,更不用说已经过了保护期或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然而现实却并非如此。随着聚合类网站和平台的兴起,《西游记》《红楼梦》等经典名著、中华五千年经史子集书目、《千字文》《百家姓》等启蒙读物,还有大量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法律法规、官方文件等,通过网络聚合被纳入私有领域,版本五花八门,收费项目让人眼花缭乱,通过聚合向社会公众进行二次销售,这也被称为“公共领地的悲剧”。
2、“建议权威部门推出标准数字化版本”
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热衷于数字化阅读和线上听歌的人越来越多,公众期待在新的时代能够更高效便捷、更放心舒心地获取数字化资源。近年来,社会各界的版权意识普遍提高,公众对付费阅读、付费听歌等形式本身并不反对,但是将全民族甚至全世界的文化瑰宝私有化并以此牟利,或者打着保护版权的旗号“强买强卖”,并不符合公众的期待。
想读电子版名著必须购买付费章节,想听一首歌却被强制购买整张专辑或充值VIP,想查阅论文不得不按页付费——很多人都亲身体验过这种无奈。更让人苦不堪言的是,各种作品的版本五花八门,往往是花了钱却买不到满意版本的作品。
“网络化、数字化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乱象不容忽视。”张平认为,无论是对人类首张黑洞照片以及国旗、国徽等图片标注“版权所有”的“版权黑洞”事件,还是网文平台对文学名著标注“版权所有”并要求付费的情况,甚至一些论文期刊网站把本来可以自由阅读的学术论文明码标价的现象,都严重侵蚀了著作权“合理使用”的边界,不利于保护公众阅读和学习的权利,也不利于知识的传播和文化的传承,此外,一些资源的过度商业化也存在潜在的垄断风险。
保护和传承经典最基本的是要保证有效传播,社会各界本应尽最大努力让更多的人阅读和学习,而不是将其占为己有。名著付费阅读从法律上讲有其合理性,但公众对此却表现出了极大的反感。公众的呼声需要引起重视,张平认为,商业网站平台依托自己的原创作品盈利无可非议,但对于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尤其是国内外传统经典,不妨听听公众的声音,将数字化阅读的权利让渡给读者,提供免费阅读。从长远来看,经典名著的免费阅读既能彰显商业网站的社会担当,亦能吸引更多的读者,这本质上是一件多赢的事。
其实,早在1998年,我国就制定了“863计划”,实施国家数字图书馆工程,在国家图书馆开展试点。国家图书馆对全部图书进行了扫描,但是因为著作权相关问题,国家数字图书馆始终未能完全开放。在国家数字图书馆工程的推进中,超星、书生、大唐等一批民间数字图书馆也陆续兴起,但因为同样的问题又急剧落幕。张平认为,著作权保护固然重要,但是不能因此走向另一个极端。尤其是当这件事关系到知识的传播、文化的传承,又关系到公众的合理使用和阅读权。这就需要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出版者、作者等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既要保护相关权利人,又要顺应数字化时代的大势,寻找最佳方案,通过各方协作由权威部门、机构推出标准但不唯一的数字化版本,逐步向公众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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