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城县人民政府官网显示,2016年8月,姚康宁担任该县副县长一职,协助县长负责市场监管、自然资源、民政优抚、退役军人和人民武装等方面的工作。而任职副县长之前,姚康宁曾任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一职。
此前,5月27日,芮城县发布一则悬赏通告称,5月25日21时,该县县城华贸小区发生一起严重暴力刑事案件。经查,黄某海有重大作案嫌疑,现对其予以协查和缉捕。
三天后,芮城县网信办发布通报称,嫌疑人黄某某已于5月30日上午被抓获归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5月31日,芮城县网信办再次发布详细通报称,嫌疑人黄某海,男,56岁,系芮城县无业人员。经审讯,嫌疑人黄某海对其持刀刺伤芮城县副县长姚康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明,嫌疑人黄某海父母早年离异,黄某海随父生活。2008年在县城建设拆迁中,其母牛某清和共同生活的其他三个儿子的房产属于拆迁范围,由随其母生活的二儿子黄某河作为代表,办理相关拆迁补偿事宜,政府足额补偿到位。牛某清与共同生活的三个儿子在见证人肖某某、张某某(牛某清女婿)见证下,共同签订了家庭补偿财产分割协议,并均签名按印,牛某清和共同生活的三个儿子各得其所。2011年,黄某河因病去世后,不是被拆迁人的嫌疑人黄某海(其随父生活)要求更改被拆迁人,并参与补偿财产分割,两级法院判决均不支持其诉求。在穷尽政策、法律仍满足不了嫌疑人黄某海要求的情况下,从2013年开始,其先后多次进京赴省非正常上访,且手持横幅、呼喊口号,制造事端,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和信访秩序,被政法机关依法打击处理过4次。2017年3月,芮城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黄某海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刑满释放后,嫌疑人黄某海为泄私愤,将家庭矛盾和积怨转嫁到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攻击上,遂对时任住建局长姚康宁实施了行凶伤害。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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