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株洲市纪委监委通过其官方微信公众号“清风株洲”发布通告,公开征集刘仕明违法犯罪线索并敦促相关人员主动投案自首。
经初步查明,刘仕明在担任几个县(市区)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领导职务期间,涉嫌受贿、徇私枉法等职务违法犯罪,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鉴于刘仕明违纪及违法的时间跨度大,涉及地域和案件多,为将此案查深、查透、查彻底,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市纪委监委在主动摸排问题线索的同时,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刘仕明的违法犯罪线索和证据,并敦促相关人员主动投案自首。
此外,凡在6月15日前主动向株洲市纪检监察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交代问题的,可视情况依纪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拒不交代问题的,一经查实,将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于提供相关线索证据、检举揭发他人问题的,办案机关将严格保密;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对于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政事儿”注意到,5月11日,株洲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刘仕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株洲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官方履历显示,刘仕明,1965年5月生,湖南醴陵人,中共党员,湘潭大学法学专业。
他曾长期任职于醴陵市人民检察院,历任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等职,2007年任炎陵县法院院长,2012年任株洲市石峰区法院院长,2016年10月任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负责全面工作。
刘仕明简历
刘仕明,男,汉族,1965年5月出生,湖南醴陵人,本科学历,1984年9月参加工作,199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4年9月至1989年8月,在醴陵市泗汾中学任教;
1989年8月至2007年11月,在醴陵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先后任书记员、检察员、反贪局副局长、局长、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2007年11月至2011年1月,任炎陵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1年1月至2012年11月,任株洲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2年11月至2016年9月,任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6年9月至2016年11月,任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2016年11月,任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20年5月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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