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陈某刺伤的学生中,有一名学生是小尚。小尚的阿姨21日中午告诉红星新闻,当时小尚看到陈某拿刀伤害同学时,连忙上去劝阻,期间小尚的脖子也被划伤,目前在位于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3号楼6楼的重症监护室进行治疗。
据现场民警透露,截至21日13时30分,包括小尚在内,还有2名学生在重症监护室治疗,病情稳定可控。
其他的受伤同学,则在3号楼10楼继续治疗,但医院护士站工作人员表示不能透露病人情况,“除了家属和老师以外,其他一概不接待。”
目前,小尚的母亲正在从北京赶回天门,“小尚的做法,这应该是见义勇为吧。”小尚的阿姨说。
据小尚的阿姨称,陈某是班长,事发前曾连续上网2天,睡眠不好,加上父母离婚,可能比较压抑,这些也可能是诱发的原因之一,但具体原因待警方调查。
据天门市华泰中学学校微信发布的2018年秋季招生宣传信息显示,该学校为一所民办学校,有68个教学班,3千余名学生,其中外市(县)学生1千余人,“2017年高考一本上线率为51.1%,二本上线率为91%,100%的高中生可梦圆大学。”
对此事很多网友都抱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伤人者可能平时是个懦弱的学生,别人都欺负他,压力之后必定存在着爆发。也有人认为伤人者可能是个好学生,但是好学生并不受欢迎也是正常的。还有人说他就是个神经病。。。
反正是众说纷纭,不过不论出于什么原因,毕竟这种持械伤人的校园暴力事件是一种非常恶劣的行为,还希望校方能引起重视,杜绝这种事情的发生。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据此,在我国,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只对八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对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而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一部分,关押于少管所。
刑法条文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首先,要加强法制宣传,扩大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辐射力。走进学校和社区、对未成年进行法律宣传,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指派相关人员做法制辅导员到各中小学讲法制课,用生动 的案例让他们得到警示,增强他们的法律观念。
其次,完善组织网络,与社会各方协调,努力形成帮助失足青少年的网络合力。引导政府部门、司法部门、基层组织、学校、社区、妇联、共青团、工会等选派专门人员共同参与到关心、帮教、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中来,让他们担当心理 咨询师和心理调解员。呼吁全社会共同来关心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向他们伸出爱心之手,深入到学校、村街和社区, 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帮助经济有困难的青少年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问题,特别是要充分关注留守青少年及单亲青少年的身心发展,形成网络合力。
最后,案件延伸服务,加大教育和引导力度,有效预防未成年人再次犯罪。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需要社会、学校、家庭共同努力,而法院只是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最后一道屏障,对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法院在案件审理 中,加强教育和引导也是预防未成年人再次犯罪的有效途径。这样就会达到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也会取得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要强调的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必须首先解决父母的问题。如果没有合格的父母,那么,很难有合格的子女。因此,要想从根本上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必须首先解决未成年人的父母责任问题。只有让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切实履行法定的职责,才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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