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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副书记酒驾致4死 2020最新包庇罪的量刑标准

时间:2020-05-12 10:38:15 浏览: 来源:1法通
  一场三车相撞的事故,造成4人死亡,肇事者为当地政法委副书记,却让他人来顶包。  4月4日,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发生一起3车相撞事故,
  一场三车相撞的事故,造成4人死亡,肇事者为当地政法委副书记,却让他人来顶包。

  4月4日,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发生一起3车相撞事故,造成一辆车上的4人赵某启、赵某海、赵某山、赵某飞死亡。肇事司机潘卫国系敖汉旗政法委副书记,系酒后驾驶发生事故后由同车人闫某华顶罪。目前,潘卫国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并免去政法委副书记职务。

  肇事者被拘留,“顶包者”情况如何?此前,在接受封面新闻记者采访时,闫某华曾表示,这次交通事故中所说的“顶包”属于误会,警方调查过后已经作出更改,自己并没有为任何人“顶包”。

  然而,就在5月11日,内蒙古赤峰巴林左旗人民检察院对“4·04”交通肇事包庇案犯罪嫌疑人闫某华决定逮捕。

  

政法委副书记酒驾致4死 2020最新包庇罪的量刑标准

 

  “顶包者”否认顶包

  却因“包庇罪”被起诉

  一份由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在2020年4月4日早上七点过,在赤峰敖汉旗省道210线529Km+200m,发生一场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多人受伤。

  事后,经核实,肇事者为敖汉旗原政法委副书记潘卫国,当天系酒后驾车,事故发生后,试图让他人“顶包”,为自己开脱。

  而这个“顶包者”,正是闫某华。5月8日,记者通过多方查证,联系到闫某华本人,电话接通时,其一开始表现得很警觉,“哪位,有啥事?”记者表明身份并询问“顶包”的事情,其立马回应,“这个它说得不确实!”

  闫某华告诉记者,当天,他和潘卫国约好,一起去一个朋友家里吃饭,潘卫国最开始说自己不舒服,提出过想让闫某华来开车,“当时,潘书记坐上车后,没有记上这件事,我也不方便提醒。

  就这样,潘卫国驾着车,闫某华坐在副驾驶位置。他解释称,他有着20多年的驾龄,平时,也习惯了开车,没有坐他人车的习惯,“哪怕自己车子再破点,我都愿意开自己车,但当天不是这样。”

  后来,在警方的调查报告中,潘卫国隐匿了自己驾车的信息,称是由同车人闫某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

  但调查结果却与两人说辞不符。4月30日,敖汉旗公安局将潘卫国以涉嫌交通肇事罪、闫某华涉嫌包庇罪移送至敖汉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5月8日,潘卫国被免去敖汉旗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职务,5月11日,闫某华也被逮捕。

  2020最新包庇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310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窝藏、包庇的对象是危害严重的犯罪分子;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人数较多的;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时间较长,致使犯罪分子长期逍遥法外的;多次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等等。

  二、法条规定

  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三百六十二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