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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女干部吸毒后身亡 吸毒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时间:2020-05-10 11:46:46 浏览: 来源:1法通
  湖南祁东县文化馆副馆长施某某非正常死亡一事引关注。9日,@新京报我们视频 获悉,事发当晚,施某某曾与多名公职人员聚众吸毒,施某某
  湖南祁东县文化馆副馆长施某某非正常死亡一事引关注。9日,@新京报我们视频 获悉,事发当晚,施某某曾与多名公职人员聚众吸毒,施某某吸毒后抽搐不适,送医抢救无效身亡。目前,祁东县纪委监委已对其中涉案公职人员展开党纪政务审查。
  
湖南一女干部吸毒后身亡 吸毒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吸毒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吸食毒品不构成犯罪,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可以被强制戒毒。强制戒毒属于行政责任,不是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三十八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