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白桦(化名)出国前跟学校签了上述协议。回来工作两年后,她后悔了。
一年前,白桦申请离职。校方根据协议,索要7.2万元违约赔偿金。经协商,数额降到4.9万元。其中,包含她在培训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1.5万元。白桦觉得不完全合理。双方僵持。
有律师分析称,培训期间的学习,等同于劳动,所以,该工资不应被收回。校方相关要求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
现在不是赔偿金额的问题,而是双方已经签订了协议,应该按照协议执行。对于白桦申请离职,学校很舍不得。双方已多次沟通,现在白桦已经申请劳动仲裁,进入仲裁程序,学校将依法办事。
7日下午,安徽省滁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仲裁院已向安徽滁州学院下达调解建议,“尽量让双方自行调解解决问题。”
出国前,白桦曾与学校签订了出国培训协议书:培训结束后,乙方必须连续在甲方服务满五年。否则,乙方将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培训项目经费、违约赔偿金5万元、培训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违约赔偿金按服务年限逐年递减。
按照出国培训协议书中规定,白桦要赔偿校方7.2万元。
对于学校协议中要求的赔款,白桦不接受。她向律师咨询后获悉,三项赔偿金中的两项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在与学校多次沟通后,校方作出让步,7.2万元减少为4.9万元。
该校孔姓处长表示,该协商的,会继续与白桦协商,如果仍未达成一致,则依法办事。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辉认为,用人单位安徽滁州学院在白桦培训期间,支付了相应的培训费用,可以要求离职员工进行一定赔偿,但需要出示相关证据。但《培训协议书》第七条后两项要求包括支付校方违约赔偿金5万元,以及在美国培训期间,学校为其支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 合同期与服务期以哪个为准?
有签定培训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需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主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 违约金的规定是否合法
企业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员工违反服务期的,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主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三、 违约金的支付额度
企业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而且不能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培训费用的界定也有明确之规定,不能凭空捏造或假设推测。
主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四、 是不是在服务期间只要是自己主动提出解除合同就要支付违约金?
一般情况下,服务期内如果是员工本人提出解决劳动合同,那么要主动承担违约金。但是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受服务期约束,不需要支付任何违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主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五、 是不是在服务期间只要是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就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果在服务期,公司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但是,公司如果根据以下几种情形解除劳动合同,虽然是公司主动提出,但员工仍然需要支付违约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所以合同期到了服务期没有到应该以服务期为准,违约金的规定也是合法的。不管是自己主动辞职还是公司主动解雇您,都有可能支付违约金,也都有可能不支付违约金。阅读了本文,不管是公司还是公司员工,以后遇到培训违约金的的问题应该都不会一头雾水,摸不着头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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