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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外籍男子不配合隔离被罚 居家隔离擅自外出怎么罚?

时间:2020-04-07 15:12:08 浏览: 来源:1法通
  3月25日电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25日通报,该市天河警方近日依法对一名违反居家隔离规定的外籍男子作出行政处罚。  据警方介绍,3月
  3月25日电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25日通报,该市天河警方近日依法对一名违反居家隔离规定的外籍男子作出行政处罚。

  据警方介绍,3月11日,一名外籍男子入境后按相关规定被安排在广州市天河区进行居家隔离。3月24日下午,该男子违反居家隔离规定擅自外出,走到小区门口时被防疫工作人员发现并制止。

  广州天河警方联合该社区“三人小组”即时上门开展调查工作。经核查,该男子的行为违反境外来穗人员居家隔离规定。民警对其进行法律宣传,告知其如再次违反隔离规定,将被进行集中隔离,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遣送出境。鉴于当事人认错态度好,且暂未造成其他不良影响,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其进行警告处罚。

  广州警方提醒:当前境外疫情加速扩散蔓延,防范境外疫情输入是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近日,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已发布第6、第7号通告,凡2020年3月8日零时后,从境外(不含港澳台)经广州口岸入境,以及经港澳台地区和市外口岸入境来穗且来穗前14天内有国外旅居史的人员,无论外国公民还是中国公民,一律立即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由社区负责提供健康监测服务。尚未隔离的一律纳入居家或集中隔离。

  警方指出,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入境人员都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及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对虚报信息、隐瞒病情、逃避隔离观察等拒绝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居家隔离擅自外出怎么罚?

广州一外籍男子不配合隔离被罚 居家隔离擅自外出怎么罚?

  2月4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明确规定了七类应急执法措施和九类重点执法领域,对瞒报谎报、干扰防控、哄抬物价、传播谣言等行为的执法工作作出要求。

  根据《意见》,进入宾馆、商店等公共场所,未佩戴口罩的人员,身体健康的,以教育、劝阻为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妨碍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等违法行为,予以处罚。瞒报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居住史,或者明知自己可能或者应当属于新冠肺炎的疑似病人、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上述三种人的密切接触者,不报告、不就诊的,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拒绝配合、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编造并传播虚假消息,将依法处理。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从严从快查处。擅自复工、开学的行为,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

  广东在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在省级层面出台针对疫情防控应急行政执法的指导意见,让执法更加有据、有序,为推进疫情防控、维护社会秩序提供重要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