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暂停手续,并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出具《参保凭证》;
2、由本人或用人单位携带《参保凭证》、转移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前缴费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
3、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受理申请后,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与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后续业务;
4、参保人员需要到当地社保管理局办理保险转出业务,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转移申请;
5、社保管理局收到申请后,为其出具《参保凭证》;
6、然后将《参保凭证》送到接收地社保单位审核;
7、接收地社保单位受理转入申请后,将与本市社保管理局联系办理转移后续业务。
8、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社会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交社保的朋友要注意了,每个城市的退休金额是不一样的,一线城市与三四线城市的差异非常明显,如果你在一线城市工作,交了较高的社保,最终却将社保转移到了三四线城市的老家,最终收到的退休金也是以转移当地额度来发,所以退休金就会缩水不少。
1、参保人的参保地和户籍地一致,当然是在户籍领取养老金;
2、户籍地和参保地不一致的,按照参保人缴费满10年的地方确定领取地;
3、如参保人有多个缴费满10年的地方,按最后一个满10年的地方确定养老金领取地;
4、如参保人在所有地方缴费都不到10年,就把参保人的养老关系和相关资金转回户籍地,由户籍地来支付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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