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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睡觉遭碾压身亡 过失致人死亡罪怎么判?

时间:2019-06-14 14:30:34 浏览: 来源:1法通
  男子在树荫下睡觉,却不料遭车碾压身亡。6月13日,北青报记者获悉,顺义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肇事者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男子在树荫下睡觉,却不料遭车碾压身亡。6月13日,北青报记者获悉,顺义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肇事者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8年8月31日10时许,在北京市顺义区某建筑材料配送中心院内,杨某驾驶黑色奥迪汽车行驶过程中未尽注意义务,碾压在院内睡觉的男子戚某身体致其死亡。经鉴定,戚某符合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杨某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待,其家属已代为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杨某在庭前供述称,事发当天,其到顺义区北石槽村一院子租脚手架。驾车进入院内时,戚某正躺在路边一棵树下。戚某看有车经过,就起身让行。后杨某原路返回,转弯时没注意到戚某还躺在那棵树下。这时有人喊轧人了,其赶紧停车,看见一个人躺在车后,当时还有呼吸。后救护车到现场,急救医生确认该人死亡。

  庭审中,杨某认为案发地点属于道路,应构成交通肇事罪。

  顺义法院经审理认为,因案发现场具有院墙、大门,院内无道路标志、标线,系租赁公司的经营场所,进入院内的车辆均系与该单位有业务往来车辆,故该场所不具备公共交通道路的开放性、公共性特征,此案不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杨某过失致一人死亡,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杨某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对杨某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故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过失致人死亡罪怎么判?

院内睡觉遭碾压身亡 过失致人死亡罪怎么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罪司法解释

院内睡觉遭碾压身亡 过失致人死亡罪怎么判?

  [刑法条文]

  第二百三十三亲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15法释[2000]33号)

  第八条第二款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