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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偷拍诬告局长 采取跟踪偷拍手段构成违法吗?

时间:2019-06-14 14:12:18 浏览: 来源:1法通
 5月9日,安徽宿州,泗县大庄镇新集村农民陈奎,因涉嫌诬告陷害被检察院批捕。涉事规划局长王卫称是他报案的,警方正在侦查幕后主使。王卫说陈奎和同伙对他偷拍诬告,被抓时公安机关起获监听设备。他不认识陈奎,疑有人指使。

   农民偷拍诬告局长

农民偷拍诬告局长 采取跟踪偷拍手段构成违法吗?

  2018年年底,关于安徽省宿州市泗县规划局局长王卫涉嫌玩女人、受贿、铺张浪费等的举报,在省委巡视组、市县两级组织纪检部门大量出现。相关举报经调查系诬告后,王卫向公安机关报案。被抓获的诬告者,竟是一个与王卫仅有一面之缘的当地农民。北京时间记者调查发现,这起离奇的案件,或与王卫担任工作组组长的当地一个烂尾楼股东恶斗争夺控制权有关。

  4月下旬,家住泗县大庄镇新集村的农民陈奎--一个当地村民眼中的“能人”,突然被公安局叫走,自此再未能回家。陈奎妻儿自称,至今不知其为何被抓,但该村村民表示,这不过是个托辞。

  事实上,在泗县官场,9年前(2010年)陈奎就已因通过偷拍举报的方式,将阻止他所入股石矿非法开采的屏山镇监管官员拉下马而名声远扬。在北京时间记者实地探访时,泗县屏山镇现任党委书记仝某表示,县委张书记曾在一定范围内说过陈奎偷拍诬告的事。

  但在遭遇陈奎跟踪偷拍诬告陷害的泗县规划局局长王卫看来,“他是没有资历告我的”。王卫称,他与陈奎素不相识,没有矛盾,也没有共过事,只是曾听闻其恶名,仅有的一面之缘,也是在当地一个烂尾楼盘老板带他到办公室时,除此之外,从未单独相处。

  王卫分析,陈奎有可能认识他还要早,因为他是公众人物,县城里都认识,他不认识陈奎但陈奎会在别人的指点下认识他,然后开车跟踪尾随,在车里用随身带着的监控摄像头偷拍。此外,陈奎还曾趁他视察工地的时候,戴着安全帽混在工人里进行偷拍。

  王卫说,陈奎还有一个同伙名叫高某勇,是一个刑满释放不久的犯罪分子,两人偷拍得手后,采取找人向纪委举报曾为某事送过“多少多少钱”的方式去捏造些事情说法,用流氓的手段来对他进行诬告。

  王卫称,陈奎等人采取向省委巡视组、市领导、纪检委、组织部等部门大量散发举报信的方式对他进行诬告,而且选在了县级机构改革涉及他个人组织调整的关键时刻,目的就是通过纪委的调查让他丧失组织调整的机会,丢官进监狱。

  王卫说,相关举报经纪委查证系诬告后,县里边很重视,县主要领导也认为这种行为很卑劣,要求纪检委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侦查,他本人则向公安局报案。纪检委和公安局两次调查显示,陈奎所反映的任何问题都不存在,全是诬告陷害。而公安局在抓获陈奎后,从其家中起获了一套监听设备。

  对于遭遇陈奎的偷拍诬告,王卫认为,可能与他负责处理泗县某烂尾楼有关。他作为县政府工作组的组长,可能因为没有满足陈奎幕后指使者的利益诉求,未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才招致其怂恿、教唆陈奎对他进行诬告陷害。王卫称,公安机关正在深入侦察此案。

  采取跟踪偷拍手段构成违法

农民偷拍诬告局长 采取跟踪偷拍手段构成违法吗?

  无论目的如何,包括为了获取官员违法违规行为,只要采取跟踪偷拍方式,就构成侵犯隐私,也是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但是,侵犯隐私或者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并不一定就构成违法犯罪。构成违法犯罪,需要符合相应的构成要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跟踪偷拍手段被列入“非法手段”之列。

  例如,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一般来说,只要是违背了信息所有人的意愿或真实意思表示,或者是信息获取者无权了解、接触相关公民个人信息,以及信息获取的手段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或社会公序良俗的,都是“非法手段”。

  换而言之,即便是为了崇高的目的,只要采取了跟踪偷拍等非法手段,所采集的“证据”便构成了“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将不会被作为合法有效的证据来采信。

  公民怎样监督官员违法违规行为才是合法?

农民偷拍诬告局长 采取跟踪偷拍手段构成违法吗?

  按照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公民要实现宪法所确立的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监督官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基于通过合法途径和手段所获取的事实根据。这就涉及证据的确实性和充分性的问题。要很好确保公民该权利的实现,不是让公民采取非法手段搜集证据,而是要全面、切实建构基于公民所提供的初步事实根据而展开后续相关调查取证工作的制度、机制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