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30×享受产假天数。
在产假方面,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一般情况下,女职工可在其分娩的次月起1年内申请,申请条件有:(1)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的计划生育条件;(2)在生育之前交满1年的生育险,并且在怀孕期间仍在参保状态。
而自如今,女性生育期间,会需要巨大的医疗花费,这个时候申请生育津贴,可得到一定的帮助。目前来说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是很低的,一般缴费满足一年后,就可以申请了,有申请需要的人群,可以多了解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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