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企业社保费超5000亿 ——确保不影响职工权益
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
2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在国新办发布会上介绍,三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明确免、减、缓三项措施,各省份可以对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三项社保单位缴费实行免征,免征政策执行到6月。
最重要的是,官方提出,要确保职工个人的权益不受影响,要确保各项社保的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降低职工医疗保险费——确保参保人当期待遇发放
2月20日 国家医疗保障局表示,考虑各地情况,由省政府决策,在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和中长期平衡前提条件下、确保待支付的条件下,阶段性减半征收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2月份开始最长到5月份。初步匡算,减征措施最大可为企业减负1500亿元,有力于支持企业复工和减轻企业负担。
同时,政策也能确保职工医保正常发放。此外,对于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等部分医保经办业务,实行非紧急事项延期办,明确参保单位和个人,可以延期缓缴纳医保费,缓缴期间不影响享受医保待遇。
企业可缓缴公积金至6月30日——不影响职工提取和申请贷款
2月20日下午2时,国新办就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医保费和缓缴住房公积金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
对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要连续计算,不影响每个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职工,特别是对一线的医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因疫情需要来隔离或者暂时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同样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每个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同时,对租房群体也有利好:支付房租有压力的缴存职工可合理提高住房房租的提取额度,并灵活安排提取时间。
值得关注的是,由于不少地方会对社保和公积金的“连续性”有所规定,二者连续缴纳期限则与购房资格直接“挂钩”。此次社保免征、公积金缓缴新政是否影响职工购房资格?
专家表示,社保费的阶段性减免是政府决策、政府行为,因此,应当不会影响到普通职工连续缴纳社保的计算期限,减免期间也应当计算到购房资格的认定期限中,相信政府部门会有很好的政策对接。
养老金减收4714亿——不折不扣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疫情期间的养老金能按时发放吗?这个官方已经给出了“定心丸”。
人社部办公厅1月30日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明确——探索通过网上受理、初审待遇申领,按月预发养老保险待遇,确保参保人权益。对于领取待遇人员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的发放。对于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的,经审核后,自审核次月起补发养老金。 人社部办公厅近期下发通知,亦明确要求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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