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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月婴儿灌肠后死亡 护士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时间:2020-01-21 09:23:32 浏览: 来源:1法通
  冬天,干燥而多雾霾,空气湿度不好,净度也不高,所以容易引起呼吸道疾病从而咳嗽。  每年几乎冬天一到,孩子们就会齐刷刷的进入了咳
  冬天,干燥而多雾霾,空气湿度不好,净度也不高,所以容易引起呼吸道疾病从而咳嗽。
7个月婴儿灌肠后死亡 护士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每年几乎冬天一到,孩子们就会齐刷刷的进入了咳嗽的“队伍”。但大家一定要记住,不要关心则乱,一定要去正规的医院就诊,不然医治不当很容易造成悲剧。

  不久前,江西九江的李先生就因为医生医治不当失去了自己7个月的孩子。

  事情是这个样子的。

  1月13日,江西李先生七个月大的儿子咳嗽,被带到家附近的和顺堂中医门诊部医治。开了几剂膏药没见好转。

  1月14日,在医生的建议下,孩子进行了两次灌肠治疗。“医生说如果你要好得快,必须要灌肠,我们交了70多元的灌肠费用。药就直接从肛门打进去的,孩子哭得很厉害。”李先生说。

  没想到次日,孩子突然身亡了。面对这样的情况,李先生与家人立刻就报了警。而当后却发现当时给孩子治疗的医生徐鸿煊,从业资格证上的名字却是“徐小红”。经查验还发现,当天给孩子灌肠的女护士没有取得相关从业资质。

  护士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1、医疗过失

  医疗过失,是指工程师及其他医务人员在诊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医疗活动过程中,在具体实施医疗行为时没有履行应尽的注意义务,表现为未能预见并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从而导致患者人身或财产利益受损。衡量医疗过失的标准是医师是否违反注意义务,在医疗行为上可以具体表现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医学技术操作规范、技术程序、处置原则等。

  2、护士医疗过失对于护士本人的处理

  一般对造成医疗差错的护士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当年晋升职称和评先选优资格,扣罚绩效工资;严重的直接开除。扣罚负有管理责任的科主任、科护士长当月绩效工资和岗位津贴。

  3、护士医疗过失对于病患的处理

  如果医疗行为经过医学会鉴定,结论构成医疗事故,医院承担全部责任,向死亡患者家属赔偿则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如下: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前期治疗费用不能获得赔偿)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十二)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十三)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