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电 据新加坡联合早报网报道,德国汉莎航空旗下的廉价航空公司德国之翼服务人员30日起开始为期三天的罢工活动,为有关薪金调整的问题施压。结果,30日有近180趟航班因此而被迫取消。
德国独立空服员工会27日曾表示,与汉莎航空的劳资谈判没有取得进展,所以将从12月30日至2020年1月1日起举行罢工。
汉莎航空发言人30日表示,德国之翼有15%的航班被迫取消。
独立空服员工会发言人说:“起初有35趟航班被取消,之后变成54趟,现在则是170趟。这意味着德国之翼今天只有7%的航班照常运作。这应该对汉莎航空起着警告的作用。你的员工真的生气了,你最终必须做出改变。”
据德国之翼网站发布的消息,遭取消的多数是国内航班。受影响的乘客可获得前往他们目的地的火车票,或其他汉莎航空旗下其他航空的机票。
员工单纯的罢工行为,是不算违法的,只是单方面违反了劳动合约,是单方面违约的行为,可以拒付罢工期间的工资,期间可以让公会与员工进行协调,处理罢工问题。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违反的劳动合同法导致的罢工,用人单位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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