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有转业复员干部咨询军官转业是否有服装费的问题,经咨询是有的。服装费标准依据地区不同略有差异,其亚热地区、热区为452元/人,温区、寒/高寒地区每人415元/人。
月退役金是什么?
根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九条可知,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月退役金是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参照公务员统发工资办法,由军转、财政部门委托国有商业银行(即代发银行)直接拨付到个人帐户。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增发退役金的条件和标准,按中发[2001]3号文件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规定执行。
退役金数额={[职务工资十军衔(级别)工资十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80% + 增发%)} + 基础工资 + 军龄工资
其中,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包括:军人职业津贴、生活补贴、伙食补贴、福利补助、地区津贴(含边远地区津贴、艰苦地区津贴、驻西藏部队特殊津贴、地区生活津贴)、生活补助、房租补贴。
月退役金的发放范围
发放退役金的人员范围为:自主择业并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或者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军队转业干部。
月退役金的发放时间
退役金的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
军人能够选择自主择业的,一般多在40岁上下,人生已经过半,按照60岁退休的话,最多还可以在体制内工作20年,大多数回到地方再无“进步”的可能性。加上专业不对口、年龄偏大、学习劲头不足、难以溶入单位等原因,计划分配的军转干部,很多长期处于孤立状态。
降职安排很尴尬。大多数地区政府在安排军转干部时“降职不降待遇”,多为非领导职务,比如副团级安排副处级调研员,我的战友当年从副团长转业,分配到县劳动局当第六副局长,几年之后到下面当镇长,快50岁的人了,还能有进步的空间?也有极少数没作降职安排的,或者降职安排后得到提拔的,那只是个别现象,不能代表大多数军转干部。
专业不对口难胜任。专业不对口是地方政府安排军转干部的难题,也是军转干部在挑选工作岗位时遇到的难题。除了医疗卫生、财务、营房、交通运输等专业外,大多数军转干部学的专业与武器装备紧密相关,都是地方用不上的专业,无论把这类军转干部安排到什么岗位,都需要一个较长时间的培训、适应过程,能不能真正胜任也难说。
学习劲头不足。上面说过符合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大多在40岁上下,职务在营团级。如果安排调研员或副科级职务,工作积极性难免受到打击,加上地方很多部门科长、处(局)长都很年轻,军转干部大多是“半路出家”的老同志,相比之下,自信心、进取心严重不足,学习很难改变现实,造成军转干部学习积极性不高、劲头不足。
冷落难接受。不少战友和我说,转业多年也难以溶入单位的“圈子”,不象在部队,除了同事,还有很深的战友情。一位战友说单位有“好事”从来不带他,他长期处在被冷落的境地;军转干部多的单位,一般是地方“原住民”一个圈子,军转干部一个圈子。这种情况比较普遍,尤其是那些“抢”了别人位置的战友,必须时时处处事事小心谨慎,稍有不慎,就有可能“位置”不保,甚至招来牢狱之灾。
选择自主择业,需要勇气,调整好心态,特别是过去身居要职的领导干部,没有了前呼后拥,没有了下级天天围着转,现在你得天天围着老婆孩子转。这种心理落差,对于“官瘾”较大的军官,短期内是难以适应的。当然,这种现象军队地方很多官员都是一样的,好上不好下,从“位置”上下来心态调整不及时,有的人竟然患上了抑郁症。为此,给选择自主择业的战友几点忠告。
享受自由自在。过去二十多年在部队,因为严明的军纪和严格的管理,大多数时间里,军人都是不自由的。自主择业后,没有了组织的管理,应该充分珍惜和享受这份自由自在,这份自由自在必须置于遵纪守法的前提下,不能违纪违法,更不能犯罪。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基本上都是中共党员,还要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即使个别人退了党,也必须做一个守法公民。
懂得知足常乐。早期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一次性清算的转业费并不多,以编者为例,转业时转业费、住房公积金、安家补贴、保险费等,算下来,平均每年一万多一点,服役二十多年也就二十多万。每月定期退役金根据不同级别、军龄和地区等而不同,少则七千多,多则超过两万。不管退役金多也好,少也罢,要懂得知足常乐,生活幸福与否是过出来的,不是比出来的,人生几十年,不必太在意物质上的多寡,应该知足。
谨记量力而行。40岁左右的战友,不甘于闲着,想就业创业的很多,但必须要放下过去、放下架子,把过去清零,不再是什么“长”,也不是谁的领导,要甘当“小学生”,从头学起、做起,稳妥起步,尽量避免把全部家当投入风险较大的项目,倾家荡产的事一定不能干。曾经有转业军人投资失败后,一时冲动犯下不可饶恕的罪行,教训十分深刻。
按照《关于调整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发放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改办〔2018〕8号)文件精神,海淀区出台了《关于调整海淀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发放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海房改办字〔2018〕4号),自2018年4月1日起,海淀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发放采取由单位按月直接发放至职工个人的方式,不再按月缴存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已交存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职工住房补贴账户资金,支取暂按原政策执行。
我单位接收管理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住房补贴发放方式也按照此通知执行。从2018年4月起,由我单位按月直接将住房补贴发放至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已交存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职工住房补贴账户资金,于2018年4月、5月集中办理住房补贴支取(详见网站3月20日发布的“关于开展2018年住房补贴支取工作的通知”)。
调整住房补贴发放方式后,请注意以下几点:
1.发放对象:第一批至第四批住房补贴已公示已建立账户并按月缴存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或已去世的干部自次月起不再发放住房补贴。
未提交住房补贴申请材料或已提交住房补贴申请材料但未公示的干部不在发放名单内。
后续申请住房补贴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只要材料递交区房改办审核通过并公示后,住房补贴从发放退役金当月起算。
2.发放途径:按月代发到个人退役金卡(建行工资卡)。住房补贴单笔发放,不会与退役金混合发放。
3.发放时间:每月下旬(如无特殊情况)。
4.发放金额:登录退役金查询版块,在“海淀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和生活补贴核对表”下即可看到。发放金额即是表中的月缴存额。月缴存额=住房补贴月均工资(缴存基数)×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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