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结婚户口不是一定要迁走,法律没有规定出嫁女户口必须迁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规定,妇女,结婚后只要户口仍在原所在地,或者离婚、丧偶后户口仍在男方家所在地,并履行相关义务,本人及符合政策生育的子女,仍然享有和其他人平等的权益。”
结婚组建了新的家庭,双方不仅生活在一起还要在法律上成为一家人。大多数情况是女方户口有所变动。结婚后女方到男方家中生活的,女方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薄(男女双方)和结婚证,到当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民警那里办理。
一般是先注销女方在娘家的户口,登记到男方的户口簿上即可。需要花费一定费用,具体看当地的物价部门的规定。
结婚并不一定要迁户口。结婚后,男女双方既可以把户口牵到一起,也可以分开。一般办理户口迁移流程如下: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扩展资料:
1、凡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
2、凡申请夫妻投靠入户的,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经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3、申请配偶来市入户,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街镇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或计生证);申请来市入户一方属非农业人口的,须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
属重病的需出具市一级医院诊断结果证明,属重残的需出具市一级残联核发的残疾证;属特困户的需提供街镇政府出具的调查证明及有关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
4、被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由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入户人到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然后再凭《准迁证》(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配偶的户口簿到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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