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权益(以购买衣服遭遇价格欺诈为例):
1、与商家协商解决
消费者购买衣服时,发现商家存在价格欺诈的,可以先与商家协商处理,比如要求商家退货、退款等。
值得一提的是,消费者在与商家沟通协商的过程中,要注意收集、保存相关证据,如协商时的录音记录、购物小票、商家促销现场的照片等,以便协商不成时可通过其他途径进行维权。
2、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者工商部门投诉
商家拒绝消费者提出的合理要求的(如不支持退货退款的),也即在双方协商不成时,消费者可以通过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者工商部门投诉,维护自身的权益。
但是,要注意的是,消费者在向上述组织或部门投诉时,要说明具体的情况,比如投诉方与被投诉方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发生争议的时间以及与经营者交涉的具体情况等。
3、投诉未果时,可通过起诉商家维护权益
消费者在向上述部门投诉仍未能解决争议时,还可以采取提起诉讼的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但是,消费者采取诉讼法律手段维护权益时,要注意把握诉讼时效,以免因错过法定时效导致权益得不到保护。
价格欺诈行为又称欺骗性价格表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种价格违法行为通常称作价格欺诈行为,又称欺骗性价格表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根据国家发改委出台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可认定为价格欺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因此价格欺诈的赔偿标准是三倍,不够500的要补足500。
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2、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3、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4、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5、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6、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7、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8、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9、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10、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11、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12、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13、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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