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实际计算纳税期限时,应从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的第二天起计算,当天不计入。
2、缴纳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星期六、星期天或法定假日,则关税缴纳期限顺延至周末或法定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3、如果税款缴纳期限内含有星期六、星期天或法定假日,则不予扣除。
4、滞纳天数按照实际滞纳天数计算,其中的星期六、星期天或法定假日一并计算。滞纳金指因未在海关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向海关缴纳税款而依法应缴纳的款项,它也是一种罚金。
滞纳金=关税税额x千分之0.5x(滞纳天数)
计算滞纳金的关键就是准确计算出滞纳天数,当然必须掌握法定纳税期限。
法定纳税期限
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起15日内缴纳税款,否则海关要征收滞纳金,在实际业务中是从第二天起计算。
滞纳金起征日和截止日
(1)滞纳金起征日。若不涉及到法定节假日,滞纳金起征日应为从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第17天。若起征日刚好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到假后第二个工作日。
(2)滞纳金征收截止日。滞纳金征收截止日是进口方交纳税日。
二、相关的规定
海关对未履行税款给付义务的纳税义务人征收税款滞纳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依法减免税款滞纳金:
1、纳税义务人确因经营困难,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难以缴纳税款,但在规定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补缴税款的;
2、因不可抗力或者国家政策调整原因导致纳税义务人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无法缴纳税款,但在相关情形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税款的;
3、货物放行后,纳税义务人通过自查发现少缴或漏缴税款并主动补缴的;
4、经海关总署认可的其他特殊情形。
海关对未履行税款给付义务的纳税义务人征收税款滞纳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依法减免税款滞纳金:
1、纳税义务人确因经营困难,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难以缴纳税款,但在规定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补缴税款的;
2、因不可抗力或者国家政策调整原因导致纳税义务人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无法缴纳税款,但在相关情形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税款的;
3、货物放行后,纳税义务人通过自查发现少缴或漏缴税款并主动补缴的;
4、经海关总署认可的其他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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