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举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后,各地政府有关部门已发布禁止哄抬物价、禁止私自贩卖与本次疫情有关的医疗器械及相关防护用具公告,高价贩卖口罩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会受到罚款、拘留的处罚。
如果发现有人(企业、商铺)私自高价出售口罩的行为,应立即通过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电话及时举报投诉;但举报投诉需要明确的被举报人(企业、商铺)的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真实信息,要有被举报人(企业、商铺)的价格违法行为的具体事实,如双方交易的真实有效记录、发票、图片等证据资料,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法律法规等依据: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
(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
(三)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单位散布虚假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依法应当由其他主管机关查处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提出依法处罚的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应当依法处罚。
可以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进行投诉,也可以通过“全国12315平台”、消费者协会、工商局、质量监督管理局等官方平台进行投诉。
法律依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口罩的销售价对比进价的进销差价率超过了2020年1月19日(含当日)则会被认定为哄抬物价,如实际中发生口罩涨价而经营者又无法提供进价上涨的合理证据时,可向市场监督部门反映举报。依据是2020年国务院印发的《市场监督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管理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第五条第三款之规定:经营者出现下列情况,可以认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项所规定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经营者销售同品种商品,超过1月19日(含当日)最后一次实际交易的进销差价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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