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不平等条款无效。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因而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是可以撤销的,撤销之后就是无效。
可以申请撤销合同。
法律规定
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以下情况可以申请合同失效:
1、造成国家利益的损失,是以欺骗,威胁强迫的手段让对方签订合同。国家利益是主权国家制定和实施对外政策的基本依据,是对外活动的动因和归宿,我们作为国家公民,要以维护国家利益为重,一切以损害国家利益为目的的事都是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制裁。
2、造成社会公共群体,集体以及第三方人员利益的损失,是以恶意串通的方式让对方签订了合同。
3、签订合同是为了达成违法犯罪的目的。超过法律规定的条款是具有违法犯罪性质的,一份有效合同的签订应该在合法的范围内,达到了违法目的的合同当事人最终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4、签订的合同中有超出法律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的限定且带有强迫要求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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