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后,彭阳县公安局扫黑办立即成立专案组对此案展开侦查,2019年8月9日,经彭阳县检察院批准,将犯罪嫌疑人张某虎依法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自2017年开始,张某虎以“找对象”为名强行与彭阳县职业中学、第一中学、第二中学、第三中学9名女学生交往,起初不答应的,张某虎便实施恐吓、滋扰、殴打等方式逼迫女学生与其“找对象”。
3名女生被扇耳光,2名女生迫于压力辍学回家,多名女生由于张某虎的骚扰,由家长护送上学或改变上学路线,严重影响了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正常学习环境。
张某虎与未成年女生找对象期间,多次发送暗示性语言,企图与未成年女生发生性关系,在遭到拒绝或提出分手后,便发消息辱骂、恐吓受害人,甚至多名家长也遭受到了张某虎的威胁,张某虎的恶劣行为严重影响了彭阳县校园周边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暴力殴打在校学生
张某虎将在校学生结识为“兄弟”,用于“保护”其所找的“对象”,并在学生中树立“大哥”地位,多次为其“兄弟”“出头”、“摆事”,威胁、恐吓、殴打未成年学生,造成多名未成年学生心理形成恐惧感,有的不能安心上学,有的不敢到学校上学,甚至有些辍学。
寻衅滋事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下一步,彭阳县公安局将继续加大“护校”行动力度,严厉打击扰乱校园公共秩序、侵害校园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保护校园和广大师生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未成年学生在遇到此类校园侵害时,一定不要惊慌,第一时间向老师、家长反映情况,同时向公安机关反映,切实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请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危害校园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共同为学生维护一个健康的学习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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