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春节值班加班费以职员的正常薪资为基准计算,加班工资不低于职员正常工资的三倍。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春节安排职员加班后,不得以安排调休的方式来逃避加班费的支付。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七十条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2)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3)项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春节加班的三倍工资的日期是农历初一、初二、初三,加班工资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3倍。
相关法律规定:《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根据规定,对于在春节安排职员加班的单位,不得以安排调休的方式来逃避加班费的支付。这是由于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法定节假日安排职员工作的,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费的标准是: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在我国只要是法定节假日被安排工作的都是可以享受三倍工资的,届时可以和公司的财物进行报备然后审批的。我国关于这方面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和法律,任何人是不可以抗拒的。
春节值班也是被安排工作,也是算加班的,用人单位要支付加班费的。并且,在春节是可以享受三倍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这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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