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新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确权不仅要给合法的土地确定权益,还要对非法的进行处理;其中,?“一宅多户”就是重点清查对象。所以一户多宅是不合法的。
1、在我国一户多宅如果有合法的原因,可以都确权,但是如果没有合法原因,只能确权一处。
2、农村居民宅基地,必须要一户一宅,一户多宅的,除有合法原因外,属于违法用地。违法用地当然是不能确权登记发证的。违建的房屋,虽然不一定会给予拆除,但却无法获得相应保障,即使拆除了,也会给予村民一定的补偿款的。
3、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的严格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考虑到实践中很多户籍管理与宅基地管理不衔接,也就是说拥有多处宅基地的、家庭符合分户条件但没分户的,只要村集体同意并且公告无异议,补办手续后也是可以确权的。
4、因房产继承和赠与形成的多处宅基地,这种情况只要宅基地上的房屋不倒塌,就可以一直居住和使用。既然是合法的,依法应当确权。
根据新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在一户一宅的原则下,一户多宅是违法的,国家对一户多宅的现象进行大规模整治,势必有效地清除违法建房等违法行为,如果一户多宅现象符合法律的规定,在拆除时会有相应的补偿款。
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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