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迁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当经过合法批准,且不超过控制标准。未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不予认定。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
2、拆迁补偿中认定宅基地上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面积为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具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按照批准的建筑面积认定。
3、农村村民符合审批宅基地条件但未实际取得宅基地,且按照拆迁实施方案安置确有困难的,拆迁人应当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适当补助。但拆迁实施方案确定以另行审批宅基地的方式予以补偿安置的除外。
4、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征地拆迁房屋的搬迁补助费,由区、县人民政府规定;占地拆迁房屋的搬迁补助费,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备案。
5、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重置成新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根据以上标准,您应着力与拆迁人达成协议,并在协议的基础上要求补偿。
在农村拆迁时如果遭遇强制停水,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了的话可以起诉。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人、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中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等方式强迫搬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违法主体是政府部门,那我们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政府部门对被拆迁人实施了停水停电行为,本质上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是具体行政行为,受到《行政强制法》等其他法律、法规的约束。即在具体实施停水停电行为之前,应当向被征收人作出书面催告、听取其申辩,然后再依法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书并送达给行被征收人。如果其行为违反了法定程序,被征收人就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要注意收集和保留证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在发生停水、停电行为的时候,我们至少要收集到可以初步证明被告实施了上诉行为的证据。一般来说,我们能提供的有利的证据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被拆迁人与供水供电公司之间存在供水供电的合同。比如,自己家中的水电费缴费凭据、水电卡、供水供电合同等能证明自己应获得供水供电的权利凭证。
供水、供电设施被破坏的现场照片,以证明发生了破坏行为。
拆迁部门下发的相关通知,很多被拆迁人可能会收到或者看到以街道办或者村委会的名义发布的断水断电“通知”或“预先告知”等,通常会预告“如果不搬迁将停水、停电”。这些书面的材料一定要妥善保存。同时,我们要注意在发生断水、断电行为后,要及时报警,或者向当地的供水、供电部门投诉。
最后,如果违法主体是开发商或者是供电局、供水局,那我们可以基于侵权行为或者基于合同违约提起民事诉讼,针对不同违法主体的不同行为提起相应诉讼。当然,我们也可以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查处申请。
第一:断水断电、挖坑堵路等制造生活不便。
第二:威胁、跟踪、恐吓等扰乱生活安宁。
第三:砸玻璃、破坏门窗等增加恐惧心理。
第四:不分场合、不分时间用高音喇叭制造噪音扰乱正常生活。
第五:以其亲属相威胁等株连式逼迁,家里有公职人员的,不签协议就辞退。
第六:趁被拆迁人家里没人,或者还在夜间熟睡,就把被拆迁人从梦中拖出房间,然后趁机实施拆迁。
第七:不间断的疲劳战术,雇佣社会闲散人员以谈判为名长时间待在被征收拆迁人家里或将被拆迁人“请到”宾馆或招待所多人轮流与其协商拆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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