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伤亡赔偿案件中,一般以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为确认相应赔偿标准的重要依据。但如果在同一个交通事故中造成多人死亡的,死者可能来自不同地方,有些为城镇居民,有些为农村居民,那如果单纯按照这个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对来自农村居民非常不公平。
同一交通事故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按照相同数额进行赔偿。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所以同一交通事故中,多人死亡的,也可以按照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即“同命同价”,这可以实现法律对生命的尊重,对人格的尊重。
关于死亡赔偿金的数额,应该按照赔偿最高的标准确定。
确定死亡赔偿金的数额时,应当就高不就低,按照赔偿最高的标准确定死亡赔偿金。因为按照低的农村标准进行赔偿,则农村户口的死者得到了全额的赔偿。但是,作为城镇户口的死者却没有得到全额的赔偿,甚至与应当得到的赔偿金额相去甚远。死者家属的合法求偿权利不能得到满足,侵权行为人的责任又被无故减轻了。所以应该按照最高的标准,即城镇居民的标准进行赔偿。
最后,在同一个交通事故中,死者的赔偿金额应该是相同的,如果对方不愿意赔偿,或者随意降低赔偿金,死者家属可以先和其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同命同价”,维护死者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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