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销会议,并与客户签订移动APP开发合同,注明具体时间\期限\服务条款等,与本于2014年5月
17日在乐清市金鼎大酒店洽谈好具体同合事项并于2014年5月20日签订了服务合同,合同签订
地为绍兴越城区中兴中路300号金鑫大厦702室(公司地址),并按合同付完全部款项(人民币1万
元),依合同协议,绍兴聚拓应在6月初交付移动APP并提供相关服务,但是时至2014年8月18日,
绍兴聚拓并未提供任何移动APP与其它服务,严重侵害了本人的合同利益,现举报该公司的违约
行为,并要求给予赔偿.(据本人调查,与本人同样受害的受害人数量正在增加,该公司扔旧在各
地开展各种推销会议,长此以往将带来恶劣的社会不良后果,严重影响经济秩序与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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