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的公公婆婆育有一子一女,张某和丈夫李某结婚后不久,李某因病去世,后张某一直与其公婆共同生活,对公婆履行了主要赡养义务,现公婆去世留有部分存款及一处房产,张某能否继承遗产?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知,张某对其公婆履行了主要赡养义务,是可以继承其二人的遗产的。同时,该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可知,张某作为儿媳一直与其公婆共同生活,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张某亦可多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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