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销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就独家经销事宜达成一致,甲方愿意委任乙方作为在____________国家/地区销售其产品的独家经销商。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双方关系
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关系纯属卖方和买方的关系。本协议不产生代理权,任何一方不能向第三者代表另一方,若由此而致使另一方受损,则越权的一方须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二条 产品
本协议所称的产品,系指甲方所制造的产品。
第三条 经销权
甲方给予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的范围内以独家进口并销售其产品的权利。
第四条 专营权
除乙方及其关联单位外,甲方不得再委任范围内的其它公司为其经销商和代理商。
第五条 价格
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最优惠的价格,本合同项下所指的最优惠价格即是指低于正常贸易的价格。
第六条 交易方式
发生在双方间的每一笔交易都必须订立合同,双方均须受到每一个合同的约束。
第七条 供货商责任
1.甲方自费向乙方提供新产品的样品,每个样品为1-2个。
2.甲方同意乙方在进行业务推广时向客户介绍甲方的网站,并表明其独家经销的身份。
3.在协议的有效期限内:甲方如获得专利产品的注册、或商标、或其他商业标志,均有义务向乙方提供。
4.甲方必须将希望与其建立商业关系的 境内新客户转给乙方。
5.甲方承诺不断提供有助于推销产品的意见和资料。
第八条 经销商责任
1.乙方承诺能够自费维持一个有经营能力的机构,切实地为甲方推销产品。
2.乙方自费参加一些交易会或制作为了推销甲方产品的网站、目录等广告物。
3.在本协议的有效时限内,乙方第一年的每个月的交易额必须达到______万元,以后每年递增20%。
4.乙方向甲方提供一个由甲方认可的银行为结算银行。
5.乙方承诺不得购买和销售其他公司的同类产品。
6.乙方承诺不断地向甲方提供国内相关的商业情报。
第九条 有效时限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
2.期满前三个月内,双方如未能在续签本协议上达成一致,则本协议在期满时自动失效,双方再不受其约束。
第十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发生了违约行为,另一方得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其纠正。如若违约一方在三个月内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则另一方有权中止本协议。
第十一条 一般条款
1.不可抗力: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如遭遇到所力不能及的事由,以致全部或部份无法履行本协议,则可在下列范围内免除其责任。如:火灾、水灾、海啸、地震、雷击、台风、旋风、疫病、爆炸、机械事故、战争、暴乱、制裁、劳工纠纷或政府的政策性行为,或其它的确实非人力所能抗拒的原因。但一方必须将得到政府或有关机构证明的不可抗力原因的书面通知,以最快的速度送达另一方并直到另一方确认收到该通知时为止。
2.转让:本协议在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以书面的方式明确表示同意之前,任何涉及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转让均属无效。
3.商业机密: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有效期内及期满的一年内向第三者泄漏双方之间的商业秘密,若由此而造成另一方的利益损失,则另一方有追索泄漏商业秘密一方的经济责任的权利。
4.仲裁:凡因本协议或其相关的事情而导致争执时,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应提请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进行仲裁,该仲裁是终局的,双方由于进行仲裁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均由败诉方负担。
5.协议文本:本协议以英文和中文两种文字书就,如若两种文字在字义上产生抵触时,必须按照两种文字的意义做出折中判断。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将于所约定的时间生效。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的,双方同意交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因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的履行产生争议,守约方为解决争议所产生的公证费、律师费、保险公司出具保全费用、翻译费、通讯费、差旅费、文印费等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双方相互违约,有履约先后顺序的,负先履行义务一方负担所有争议解决费用;无履约先后顺序的,争议解决费用双方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2.本合同如有涂改,双方均应在涂改部分加盖公章确认,否则涂改部分无效。
3.就本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的问题或与本合同有关的问题,一方作出有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加盖本方公章,且向对方送达,对方应_______个工作日内回函,否则视为无效。
4.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有效期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止。双方签署的相关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货商(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经销商(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独家经销商拥有独家销售权,有两种情况与一般经销商完全不同,是“买断货权”或者“委托加工厂代加工的货物实际拥有人”,现实中往往比工厂的职权还要大,是真正的老板(有些货生产是一方,经销是另外一方,另外一方就是独家经销商,生产只是代加工方)。
有一种与一般经销商类似就是工厂指定独家经销商,经销商都是拿钱买货的,这种设定下工厂也等于把自己的销售权授权给独家经销商,只有独家经销商可以以工厂性质批发销售该货品(俗称包销)。
一般经销商拿钱买货拥有货权,但不是独家,就是一般买卖关系(通常一般经销商就是工厂或独家经销商的下家)。独家经销商已经买断货权,一般经销商没有买断货权,现实中一般也有规模大小的区别。
(通常独家经销商可以是授权某代工厂生产产品的一方,也可以是某工厂指定的独家一方)
(一般经销商就是拿现钱买货批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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