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石_________,男,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原籍______省______县,农民,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村。
被告:石_________,男,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原籍______省______县,农民,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村。
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保护妇女合法继承权,判令二被告返还应由原告合法继承的全部财产,即所有遗产的三分之一。全部遗产清单附后。
事实与理由:
原告父亲石________,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病故,死后留有住房四套。被告石_______、石_______兄弟二人,拉拢本家族一些人,以“嫁出的女,泼出的水”和“女人不是石家后人,没有继承权”为由,剥夺了我的合法继承权,将原告父亲遗留的房屋及其他财产变卖,然后分掉。原告多次索要,二被告不但分文不给,还多次咒骂原告,并殴打了原告。
原告对父亲尽到了赡养义务,在结婚后的7年里,每月送给父亲500元生活费。不仅如此,在父亲患病的一年多时间里,给父亲买的食品、药物,总计有8000元。在父亲病重的一个月时间里,整日住在父亲家,伺候父亲。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和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第二款还规定,“兄弟姐妹”同属一个继承顺序,有平等的继承权。据此,原告曾多次请求当地村民委员会及乡政府协助解决这继承纠纷,但由于当地封建思想比较严重,某些干部受“重男轻女”和族权思想的影响,对此纠纷一直没有取得处理结果。请求法院,依照事实和法律,确保妇女的合法地位和权益,判处石________、石_______二人归还原告应当继承的合法财产。
附:1、该起诉状副本2份;
2、石_______遗产清单1份。
起诉人:石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注意:1、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状应用钢笔、签字笔书写或打印,不能用圆珠笔、铅笔书写。
原、被告基本情况,包括原、被告的自然情况,主要有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1.原、被告的姓名一定要书写正确
如果原告在书写起诉状时出现笔误,法院在立案审查时出现疏忽,那么,法律结果就是告错人,如果法官在审理过程中不允许当事人进行更正的话,案件最终的结果就是因主体不适格被驳回诉讼请求或者原告自己撤诉。这样既凭空耗费了时间,又造成了诉讼费的浪费。因此,在书写起诉状时,一定要核对原、被告的姓名是否正确。
2.被告的住址和联系方式要书写正确
原告在法院立案时,法院通常会让当事人填写一份《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即让当事人确认原、被告的送达地址,以便法院向原、被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判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如果原告提供的地址有误,导致相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则法院最终可能需要通过公告方式送达法律文书,这势必会拖延整个诉讼程序的进行。
另外,现代社会通信技术发达,一个电话可以便捷地联系到当事人。因此,有的法官是通过打电话的方式通知当事人来法院领取《民事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或《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这样更加省时省力,可以加快诉讼程序的进展。
二、案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继承案件的案由有:二级案由一个:继承纠纷,下设:五个三级案由:(1)法定继承纠纷;(2)遗嘱继承纠纷;(3)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4)遗赠纠纷;(5)遗赠扶养协议纠纷,其中,法定继承纠纷下设两个四级案由:①转继承纠纷;②代位继承纠纷。
三、诉讼请求
继承案件诉讼请求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请求依法继承被继承人位于***的房产(暂估: 元);
第二、请求依法继承被继承人的全部存款,共计 元;
第三、请求依法分割被继承人的抚恤金、丧葬费 元;
第四、请求对方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在书写诉讼请求时,应根据案件的情况灵活掌握。如果涉及家庭财产的,需要先析产。如果涉及被继承人与其尚在世的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的,需要先分出一半给其配偶,剩余的一半作为请求分割的标的。
四、起诉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这一部分需要写明:被继承人是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被继承人的遗产情况,主张对遗产继承的份额,以及主张原告多分、被告少分或不分的理由及证据。撰写起诉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时,需要注意:
1.简明扼要,忌长篇大论
原告一方在起诉时,切忌主次不分,没有逻辑。内容尽量简明扼要,最好能够多描述客观情况,对于没有证据的主观臆断,尽量不提,以免给法官造成不好的负面印象。
2.尽量实事求是,不要夸大其词
在继承案件中,常见原告一方当事人在起诉状中贬低对方当事人,过分地夸大对方当事人的过错,以此达到丑化对方当事人,赢得法官同情的目的,殊不知,这样容易引起法官的反感,可能立案时就会被法官要求修改,即便通过了法官的审查,也可能会激怒对方当事人,从而不利于案件的调解。因此,即便被告一方存在不赡养被继承人,有虐待、殴打被继承人等过错情形,原告在起诉时也应当点到为止,不要过分渲染,以便顺利立案,并为诉讼中的调解打好基础。
(1)公安机关、医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户籍资料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亲属关系证明;
(2)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证明及遗产种类、数量及折价清单;
(3)被继承人生前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4)被继承人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公证书,代书、录音或危急情况下口头遗嘱,及所附的两份以上证人材料;
(5)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育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育关系的证明材料;
(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亲笔书写的弃权书及有关证据;
(7)丧偶儿媳、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关于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
(8)关于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要求分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有关证明;
(9)医院关于继承人已怀孕的证明;
(10)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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