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案由:因对 (单位 年 月 日 号处理决定不服,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
①事实。应客观地陈述引起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案件事实,指出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所认定的事实与客观情况不符。
②证据。为证明所陈述的事实,应列举出有关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以及其他证据材料,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职业和住址。
③理由。应在概括事实的基础上,授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过推理,论证复议请求的合法性。
此致
申请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2、申请复议事项应当符合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规定;
3、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提出;
4、申请人应当与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5、被申请人应当明确并且符合法律规定;
6、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提交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行政机关不作为的,应提交证明申请人申请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有关证据。
7、公民申请行政复议应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复议的应当提交法人执照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8、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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