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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油罐车合伙购买协议范本【通用版】

时间:2021-05-30 10:47:50 浏览: 来源:1法通
  最新油罐车合伙购买协议范本【通用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最新油罐车合伙购买协议范本【通用版】

最新油罐车合伙购买协议范本【通用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的原则,经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风险告知:合伙人的主体资格必须合法。参加合伙的各个人都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人,另外,根据《合伙法》第十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这里所说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如在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等)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等等。

  一:合伙购车的车辆概况:

  1、根据甲方乙方丙方的要求,同意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购买________油罐车壹辆;发动机号______;车架号______,计价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____________),归三方共同所有。

  2、三方以联营的方式经营本车辆。

  二:车辆产权份额如下:

  1、甲方出资________万元,占_____%份额;乙方出资________万元,占_____%份额;丙方出资________万元,占_____%份额。三方共出资________万元。

  2、三方约定以____方名义办理产权登记,但合伙车辆仍归甲乙丙三方按产权份额共有。

  3、双方根据自身所占份额,分配车辆经营所带来的经营收益,并且承担在经营期间所带来的税费、事故风险以及经营风险等及其他应由产权所带来的权利与义务。

  4、合伙车辆在合伙之前所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5、甲方负责车辆日常业务联系,乙方负责汽车驾驶及日常车辆维护,丙方负责______________,车辆维护费用由经营所产生的收益里面优先扣除。

  6、各方合伙经营,自负盈亏。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方出示每月开支、收入状况。盈利则根据各方所占产权比例分配。

  7、若出现亏损时,则各方同样根据所占比例承担债务比例。

  风险告知:对于合伙债务,合伙人之间负连带责任。对于合伙债务,首先用合伙资产偿还,在合伙资产不足清偿时,不足部分才以合伙人的其他财产清偿。在以合伙人的其他财产清偿时,各合伙人应该根据他们的出资份额按比例分担。

  三:其余事项由各方协商处理

  1、车辆的再次转让以及第三方入伙

  2、经营过程中的车辆违章事项

  3、经营过程中的详细经营事项

  4、合伙车辆的抵押事项

  5、合伙协议解除之后的车辆处置事项

  6、合伙协议解除之后的债务问题

  7、合伙经营项目问题

  四、合伙经营过程中的任何事项,一方务必争取其他方同意后方可执行。未经其他方同意,一方擅自经营,所产生的后果由经营方独自承担,并赔偿其他方损失。

  五、一方违约解除约定时,守约方有权解除约定,并按约定行使其他权利。解除协议后,车辆的归属问题由守约方决定。无论产权归何方所有,解约方应付清守约方所占车辆的产权比例份额的应付款后散伙。

  六、本协议生效期间,任意一方解除本协议或者转让产权份额时,其他方拥有优先购买权。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因本协议所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________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合伙购买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1)合伙人的主体资格必须合法。参加合伙的各个人都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人,另外,根据《合伙法》第十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这里所说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如在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等)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等等。

  (2)合伙合同的形式必须是书面形式。根据《合伙法》第三条有关规定,合伙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3)在合伙合同中不得以“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命名合伙企业。根据《合伙法》第五条规定,合伙企业在其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上述字样,由依《公司法》成立的公司专用。合伙人不得成立《公司法》所称的公司,因此,也就无权对其成立的合伙企业适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的名称。

  (4)合伙合同须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方可成立。根据《合伙法》第三条和第十四条有关规定,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未经合伙人其中任何一人同意,合伙协议即不能成立。如前所述,合伙合同是诺成合同,因而在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即告成立。合伙合同的当事人虽约定共同出资,但出资不以于合伙合同成立时的现实履行为要件。需要指出的是,合伙合同的成立与合伙(企业)的成立是有一定区别的。合伙合同虽成立,但合伙并不一定就成立。根据《合伙法》规定,合伙企业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始可成立。所以,合伙合同先于合伙而成立。但若合伙不能成立,合伙合同也就失去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