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个人详细信息)身份证号码
乙方:**(个人详细信息)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x年x月x日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双方愿共同一起生活。婚姻法律关系除涉及人身关系之外,还包括财产关系。为了明确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财产的范围和归属,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婚前财产纠纷,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婚前财产范围:
1、甲方的财产有:……;
2、乙方的财产有:……;、
3、为建立家庭,双方共出资购买了……。
二、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
1、甲方的xx财产归甲方个人所有,甲方与乙方共同使用;甲方的其他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2、乙方的财产归乙方个人所有。
3、双方为建立家庭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三、双方各自财产增值……。
四、协议人···、···的个人债务及夫妻共同债务…….。
五、甲乙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
六、其他:
1.本协议约定未尽之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解决;
2.本协议签订过程中所涉及的公证等有关费用,均由···承担。
3.本协议书一式叁份,协议双方及公证机关各执壹份,自协议被公证之日起生效。
订立协议人:
甲方:
乙方:
时间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这仅是对财产而言,不包含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并且是要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婚前协议书是否有效,关键看你们的协议书是约定什么的。即你们约定的事项必须是合法的,是你们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任何的欺诈或胁迫。
当然,如果是对婚前财产的协议,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至于协议是否需要公证,法律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那种认为协议要经过公证才有效的观点是错误的。是否公证,由你们当事人自己决定。当然,经过公证的协议法律效力会强些,但也不绝对。通常经过公证的协议,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推翻,法院是会优秀采用的。
婚前协议在中西方的法律效力中是不太一样的,例如西方婚前可协议子女抚养权、赡养费给付等等,但这些在我国法律中却是无效的。一份婚前协议的法律效力具体是怎样的,还要视具体协议内容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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