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人工薪酬确保金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确保农人工薪酬确保金准则运转,防止和处理企业拖欠农人工薪酬问题,保护农人工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关于处理农人工问题的若干定见》(国发?2006?5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人工薪酬确保金处理办法》(新政办发?2007?114号)的规则,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民丰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子建造、市政基础设施、公路、水利、通讯、工矿等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运用农人工较多的要点监控修建施工单位(含总承揽、专业承揽、劳务分包、区外进县修建施工企业)和发作过拖欠薪酬的其他企业以及建造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薪酬确保金,是指以强制性办法要求发作过拖欠农人工薪酬行为的修建施工企业,在建造项目开工前依照规则份额向民丰县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指定的银行专用账户存入的专项资金,未经劳作行政部分答应,任何单位不得减、免、缓缴薪酬确保金,不得动用薪酬确保金帐户或挪为他用。在企业未能及时付出农人工薪酬时,用于付出农人工薪酬的保证资金。
第四条县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是农人工薪酬确保金准则施行的主管部分,建造、水利、交通、国土资源等行政部分和银行安排依照职责一起担任农人工薪酬确保金准则的施行作业。
第五条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指定银行树立农人工薪酬确保金一致专户。银行安排在一致专户项下为各修建施工单位别离树立单位帐户。
第六条农人工薪酬确保金由修建施工单位按规则存入。建造单位在拨付工程价款时,按第十条规则份额独自开列合同修建企业农人工薪酬确保金支票,直接转入农人工薪酬确保金专户企业帐户,所转入资金列入已付出工程款。
第七条农人工薪酬确保金存入银行专户后,银行安排为修建施工单位出具《农人工薪酬确保金承认表》,修建施工单位持《农人工薪酬确保金承认表》到项目所在地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处理存案手续。
第八条农人工薪酬确保金准则施行属地处理。外省、自治区、区域驻民丰单位,跨县区生产经营单位,到生产经营或项目所在地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处理存案登记。
第九条农人工薪酬确保金专项用于拖欠农人工薪酬时的应急付出。运用农人工确保金由修建施工单位填写《农人工薪酬确保金发放请求表》,经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审定并签署定见后,银行安排方可处理划拨付出手续。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对修建施工单位支取的农人工薪酬确保金发放状况施行监督。
第十条修建施工单位按下列规范预存农人工薪酬确保金:
(一)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不含100万)万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5%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万以上至200万元的(含100万元),按工程合同价款的4%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200万元至500(含200万)万元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3%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按工程合同价款的2%预存;
(二)上年未竣工的在建工程,修建施工企业按剩下施施工量和相应份额补存薪酬确保金;
(三)包工不包料的工程按工程合同价款的8%预存。
第十一条在工程建造期间修建施工单位拖欠农人工薪酬的,经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查实,可以启动农人工薪酬确保金。
(一)修建施工单位拖欠农人工薪酬,经核查当事人两边承认的;
(二)修建施工单位担任人或项目担任人逃匿或死亡,形成拖欠的;
(三)修建施工单位将农人工薪酬发给包工头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安排或个人形成拖欠的;
(四)工程分包企业未按有关规则付出农人工薪酬形成拖欠的;
(五)其他景象形成农人工薪酬拖欠的。
第十二条已足额存入薪酬确保金的修建施工企业,在工程开工前,持《建造工程施工合同》到县劳作保证督查安排处理未发作拖欠农人工薪酬证明和已存入薪酬确保金证明,凭此证明到县建造行政部分处理施工答应证和开工陈述。对发作过拖欠农人工薪酬的修建施工企业,未按规则存入薪酬确保金的,县劳作保证督查安排不予处理有关证明,县建造行政部分不予发放施工答应证,不同意开工陈述。
第十三条已存入薪酬确保金的修建施工企业,确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准时付出农人工薪酬,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可动用该企业的薪酬确保金付出,修建施工企业应在动用之日起10日内按动用金额的200%补存。
第十四条修建施工企业不准时付出农人工薪酬、数额超过专户存储薪酬确保金数额,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可动用该企业的薪酬确保金付出,并会同建造、公安等行政部分强制企业补足差额部分。修建施工企业应在动用之日起10日内按动用金额的200%补存薪酬确保金。
第十五条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的,追加部分依照第十条规则份额补存农人工薪酬确保金。
第十六条修建施工单位存入的农人工薪酬确保金缺乏运用时,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应及时责成修建施工单位追补。
第十七条修建施工单位每季度应向劳作保证行政部分的劳作保证督查安排报送农人工薪酬付出状况陈述表。
第十八条原未发作拖欠农人工薪酬的修建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发作拖欠农人工薪酬行为的,县劳作保证部分要责令其按剩下施工量和相应份额补存薪酬确保金。
第十九条年终或工程项目竣工前25日,由建造施工单位在农人工寓居或修建工地夺目位臵将农人工薪酬付出状况进行公示,县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应在收到返还薪酬确保金请求之日起7日内核实企业付出农人工薪酬状况,并将核实状况在施工现场公示7日,公示期内无农人工欠薪投诉的,建造施工单位持薪酬付出陈述表和竣工存案陈述,向劳作保证部分提出提取农人工确保金请求。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承认无拖欠后出具相关证明,银行安排向修建施工单位一次性支取农人工薪酬确保金本息。
第二十条建造单位未施行农人工薪酬确保金专户资金划拨职责,形成修建企业农人工薪酬发作拖欠的,由纪检督查部分对建造单位进行行政处分,并追查当事人和单位担任人的职责。
第二十一条施工总承揽企业将工程发包给专业承揽企业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劳务公司的,农人工薪酬确保金由施工总承揽企业按规则份额提取并存入农人工薪酬确保金专户。发作农人工薪酬拖欠的,施工总承揽企业承当连带职责。
第二十二条建造单位和修建施工单位在处理施工答应证手续时,应出具由银行和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一起认定的《农人工薪酬确保金承认表》,未按规则份额存入农人工薪酬确保金的,建造、交通、水利、国土资源行政部分不得为其处理施工答应手续。现已开工的项目,由施工答应行政部分责令其暂停施工,在按规则份额存入农人工薪酬确保金后,方可同意复工。
第二十三条建造、交通、水利、国土资源等行政部分未严厉施行职责,形成企业农人工薪酬拖欠或引发群访事情的,追查有关当事人和单位担任人的职责。
第二十四条农人工薪酬按下列办法付出:
(一)农人工薪酬施行按月发放并以法定钱银形式付出给农人工自己;
(二)农人工用工缺乏一个月的,用工完毕后应及时结付薪酬。
第二十五条修建施工单位不得选用先发作活费,工程结算后再付薪酬的违法付出方式。
第二十六条修建施工单位不按期付出农人工薪酬、克扣和无故拖欠农人工薪酬的,由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依法查处。
第二十七条修建施工单位非因不可抗力拖欠农人工薪酬的,建造行政部分将其列入非诚信修建施工企业不良名单,三年内不得再承揽工程项目。
第二十八条修建企业应当依照《劳作合同法》有关规则与农人工缔结书面劳作合同,有必要依法为其交纳社会保险金;修建企业应当依法自觉参与劳作保证年审作业。企业未给农人工交纳社会保险或许不参与劳作保证年审或许拒不上报年审资料的,企业将被列为非诚信企业名单,三年内不得承揽工程,不得参与项目招投标。
第二十九条劳作保证、建造等行政部分和专业建造工程处理部分,应当树立农人工薪酬拖欠告发投诉受理准则,及时和谐处理和依法查处拖欠农人工薪酬行为。
第三十条县总工会、修建企业工会、建造单位工会等安排,应当活跃调停拖欠农人工薪酬引发的劳务胶葛,保护农人工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劳作争议裁定安排,应当依法受理农人工薪酬申述,对事实清楚的要及时裁定结案,保护农人工合法权益。依据《劳作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则:“用人单位拖欠或许未足额付出劳作者酬劳的,劳作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请求付出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宣布付出令。”
第三十二条劳作、建造、工商、公安、司法等有关部分要依法加大对拖欠农人工薪酬用人单位的处分力度,对歹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下降或撤销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人员依法予以惩办。
第三十三条督查机关对负有防止和阻止拖欠农人工薪酬处理职责的部分及作业人员施行职责状况施行行政监督,对不施行本办法规则职责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查刑事职责。
第三十四条发作过拖欠农人工薪酬的修建施工企业,未向专户存入薪酬确保金的,县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依法对其施行行政处分,并予以曝光。
第三十五条对无故拖欠农人工薪酬、致使薪酬难以追偿引发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事情的修建施工企业,公安机关对其法定代表人或担任人施行治安处理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其刑事职责。
第三十六条劳作保证、建造、公安等行政部分要加强交流和合作,一起做好修建范畴农人工薪酬确保金准则的施行作业。对作业中推诿扯皮、互设阻力的,要追查直接职责人和相关领导的职责。
第三十七条非修建施工企业发作拖欠农人工薪酬问题的,参照本办法履行。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县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担任解说,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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