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一)一般农村自建房补偿有三种方式:
1、有条件的,优先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另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
2、纯货币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宅基地地价(各地有区位补偿价,当地政府网站或者国土部门网站可查询、了解)。
3、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按照面积,拆多少补多少。
具体什么意思呢?打个比方:隔壁老王在本村里有个200平米的房子,如果拆迁的话,怎么补偿才合理呢?
(1)重新给老王一块本村宅基地,再给他足够的钱可以保证盖起200平的房子;
(2)简单粗暴给钱,总和=足够在本村盖200平米房子的价钱+当地宅基地地价;
(3)给安置房,至少是相同地段200平的房子。
(二)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补偿标准: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注意事项
1、没有证就是违建?没补偿?
拆迁中经常伴随拆违的情况,此时千万不要被拆迁方说的“违建”吓到,这很大程度上可能是当地拆迁方用拆违促拆迁的手段,来达到降低拆迁成本目的!
老李说:“当初村子里就给了一块地,说是可以在这盖房子,我就盖了。也没留下什么批文,也没让我办证儿啊?怎么就成违建了?”
类似老李的情况有很多。其出现的原因主要是当初我国房屋登记制度不够完善,不少房屋都没有登记。也正是因为这样才给了拆迁方许多冠冕堂皇的借口,张口闭口都拿违建说事儿,欺负老百姓不懂法律。
违建的认定需要复杂的法律程序,是否是违建也是具体个案判断的结果。
实践中常见的农村房屋被认定为违建的主要依据是《城乡规划法》,我国的《城乡规划法》是2007年出台,2008年1月1号开始生效的,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也就是说2008年之前建房的,没有相关审批手续的,未必就是违建。
简单来讲,违法建筑的认定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也要走严格的法律程序,不是拆迁方一句“没有证”就能认定的。
2、协议看清楚了吗?
在这里又要说那句提醒过大家一万遍的话了:
“口头承诺不能信!空白协议不能签!”
老张说:“当时村里让我签字的时候跟我说,给我的房子比别人大,但是不能写在这上面怕别人知道有意见,让我先签了字就是走个过场,我就签了。可是现在给我的跟当初说的不一样啊!”任何话都得白纸黑字写上我们才能相信啊,口说无凭的道理大家都懂吧?
不是空白协议就能签了吗?当然不是!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要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一般包括: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通俗的来讲就是几句话:
(1)怎么补偿?给钱还是给房?给钱的话,给多少?什么时间给?
(2)如果给房子,房子面积多大?房子位置在哪?什么时候交房?
(3)搬迁的期限,搬迁补助费给多少?过渡用房在哪?面积多大?或者过渡费是多少?给多长时间?
(4)违约责任: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不按照协议办事儿怎么办?
这些内容都是协议上要有的,只要有一条写的不明确咱签字就要慎重,要学会防范风险,不然后期就算走法律程序维权也会有很多麻烦。
我们很多被拆迁户都经历过拆迁方蛮不讲理的非法强拆,甚至恐吓威胁。经常会有一些被拆迁的朋友像老刘一样,告诉我们:“报警也没用啊,警察也是他们的人。”
报警绝不是单纯的打个报警电话说房子被强拆了就万事大吉了,要学会报警,描述具体过程,进行有效地报警,否则您怎么知道是没有用呢?并且警察不出警,是可以追究其相应的违法责任。如果遇到暴力强拆,首先要确定是谁来拆咱们的房子,报警是十分必要的,同时还要录音、录像、拍照,这些都是后期维权可以作为证据的材料。
很多被拆迁的朋友遇到强拆问题都选择上访,以为只要跟领导反映了问题就能解决。最后跑上跑下耗费了成本,浪费了时间,什么问题都没解决还错过了维权的期限。《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具体个案中的起算点的判断是很复杂的,需要专业的律师来把控。
应对拆迁问题还需要及时取证,尤其是对没有任何手续文件的房屋,不只要在期限内提起程序维权,还要在第一时间做好取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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