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机动车规定下列情况不得使用远光灯:
1、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时,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
2、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3、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4、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5、夜间超车时,应远、近光灯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车辆;
6、在照明较好的城区不宜使用远光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第五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第五十九条规定: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滥用远光灯的危害
夜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机率比白天大1.5倍,60%重大交通死亡事故发生在夜间。据统计,30-40%的夜间车祸缘于滥用远光灯!人眼在受到车灯强光刺激时,瞳孔由正常的5~8毫米左右自动收缩为1毫米甚至更小,使进光量减少到原来的1/30以上,会车后由于瞳孔来不及回复,进光量骤减,出现类似夜盲的现象,众多交通事故就由此发生 。
长期从事机动车驾驶,如果不注意防护,不仅视力下降,更易患白内障等眼病,而且光污染干扰大脑中枢神经,导致神经衰弱,使人头昏心烦,失眠,食欲、性欲低下,情绪急躁,身体乏力,同时会扰乱人的正常激素的形成而增加某些癌症的发病危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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