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所以,正常情况下,子女出生后,该子女的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所以孩子姓名的变更,仍应当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的,如果不是双方一致同意的,任何一方不能擅自变更孩子的姓名。
中国传统习惯,孩子的姓都是跟男方,但是女方离婚后另行组建家庭的,又有了孩子,孩子的姓名不一致,容易引起别人的非议,女方大多都想把孩子的姓名更改为继父的姓氏,以达到姓名上的统一,但是对于男方来说这是绝对不准许的,因此这类纠纷在实务中发生是最多的。
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好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从这个指导意见来看,父母离婚后给孩子改姓,如果不经过对方同意的,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如果已经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起诉要求恢复原来的姓名。所以,给孩子改名还是协商一致吧。
擅自改姓,不给抚养费行不?很多父母一发现另一方擅自给孩子改姓,着实很生气,马上断粮,不给抚养费了,这样可以吗?当然不可的,抚养费的支付是保证子女健康成长的需要,不能因为对方擅自改姓就不支付抚养费了。擅自改姓,可以通过相应的途径救济,而不是通过拒付抚养费的方式进行对抗。
父母替孩子取名是否侵犯孩子的姓名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姓名一般都是自然人在出生时由其父母来确定的,但这不是对女子命名权的否定,实际上是父母亲权的表现,是父母实施亲权的代理行为。自然人在成年后,可以自行通过姓名变更手续,来更改自己的姓名。所以,父母对孩子取名,不是侵犯孩子的姓名权。
从上面的分析看,给未成年子女改姓名简单吗?也挺简单的,就是双方一致同意就好了,往往这又是最难的,对吧。另外,给孩子改姓也可以遵守社会公序良俗,否则公安机关也可以直接拒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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