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将消息分别告诉了两个 “ 怀疑对象 ”,一人许诺娶她,另一人成了她的 “ 提款机 ”。
孩子出生后,一纸亲子鉴定揭开了孩子的身世……
近日,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涉案金额逾百万的诈骗案。
胡某与杨某、李某都发生过两性关系,2016 年 1 月胡某发现自己怀孕了,但她不确定孩子的父亲是谁。
杨某是胡某的男朋友,两人从 2010 年下半年开始交往。胡某便将怀孕的消息告诉了杨某,杨某遂提出结婚。两人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结婚。
与此同时,胡某也将怀孕的消息告诉了李某,当时李某尚未与妻子离婚,但胡某仍一直与李某保持联系。自 2016 年 1 月开始,胡某以流产需要费用开始找李某要钱。
实际上,胡某没有去做人流手术,而是选择留下这个孩子。2016 年 9 月 20 日,胡某生下孩子,孩子出生后一直很健康。
为了继续找李某要钱维持赌博、日常开支,胡某捏造了孩子得了肺炎需要治疗费以及索要孩子生活费等理由。此时,胡某已经找李某骗了 192800 元。
李某的慷慨助长了胡某的贪婪,她开始编造更多的谎言。自 2017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1 月,胡某又捏造了孩子得了白血病需要治疗费、其自身患肠癌等理由向李某要钱,被李某拒绝后,胡某遂以将孩子的事告诉其妻子、亲友或媒体曝光等相威胁,先后找李某要了 978000 元。共计骗取人民币 1170800 元。
直到 2018 年 12 月 25 日,双方看到亲子鉴定结果后,才知晓李某并不是孩子的生物学父亲。案发后,胡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退还被害人损失人民币 452500 元。
胡某的辩护人认为胡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胡某只想为私生子多一份经济保证,直到鉴定结果出来以后,她才确知小孩不是李某的。”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能骗取到被害人的钱财是基于被告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致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而将钱财交付被告人,无论从主观目的还是客观行为,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以带有胁迫性的言语威胁被害人,隐瞒真相致使被害人产生了错误认知,且被害人向被告人转钱主要是基于被告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而产生错误认知所致。故全案以诈骗罪追究更为适宜。
综上所述,被告人胡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处罚金五万元,且应退赔被害人李某损失人民币 7183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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