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为我省2018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力争在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该项政策的出台,预计全市将有24.1万企业退休人员、3.5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共将惠及27.6万退休人员,预计7月底前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此次调整,继续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为每人每月40元,体现社会公平。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5元;本人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元。退休人员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2%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
在上述调整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予以适当倾斜。2018年底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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