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郝蕾透露,偷拍者不仅跟到了自己家和电梯,甚至在偷拍的时候还十分张扬,而在被家人发现之后,偷拍者却直接开着车飞驰而过,由于距离家人太近,仅一米左右,对此郝蕾也认为偷拍者的行为已经威胁到了家人的人身安全。直到现在,郝蕾的内心都充满了恐惧。
为此,郝蕾在今日(11月23日)也是直接发文怒斥偷拍者,并警告偷拍者请离我父母孩子远点,离我家远点,这样干扰我和家人的正常生活,真的可以停止了。
郝蕾发文怒斥偷拍者:如果有别的能力养家,愿意退出这肮脏的圈套。由此也不难看出,郝蕾也只是把演员当作自己的工作而已,但一点也不想因为自己的原因而影响到家人。不得不说,郝蕾宁愿自己退圈也不愿家人因此受牵连的霸气回击,足以证明她是一个好女儿好妈妈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如果没有传播出去,那就构不成传播淫秽信息。
如果传播出去的话,就是“传播淫秽信息”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传播偷拍他人的隐私视频一方面是侵犯当事人的隐私,另一方面传播出来会对受害者构成“侮辱”,有可能要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另外,《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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