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没有房产证时,当事人买卖房屋的,除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不能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无产权房屋一般是指没有产权证的房屋,这类房屋不可以进行买卖。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1、那双方经过看房、验房、验产权过后,买卖的双方共同向房地产的交易管理的部门提出申请,接受部门审查,买卖的双方向房地产的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的手续后,管理的部门要查验有关的证件,审查房屋的产权。
2、对符合上市的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的手续,对无产权的或部分产权的未得到其他的产权共有人的书面同意的情况则拒绝申请,禁止办理上市交易手续,签订合同需要进行备案。
3、合同备案以后,就可以进行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办理了。进行房屋产权过户的时候,需要缴纳的税费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税、印花税、房屋交易费、房屋评估费、登记费、契税等,根据自己所交易的房屋类型,准备对应的税费。
4、要准备好税费以后就可以到进行房产交易的部门登记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经过网签以后,拿着准备好的税费以及税单等相关资料与资金,到税务部门进行税费缴纳。
5、当税费缴纳完成以后,等待一定的工作日以后就能得到房屋过户结果通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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