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了“头顶上安全”将有法可依,完善了高空抛物坠物相关各方的民事责任,用让抛物者买单的方式守护头顶安全。
根据情节而定,情节较轻的按照治安管理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以及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相关法律知识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判断行为性质,正确适用罪名,准确裁量刑罚。
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高空抛物的原因分析。
高空抛物产生原因很多,人为的高空抛物一般是一些居民偷懒或坏的生活习惯所致,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抱有侥幸心理:这么多住户不会怀疑到自己的头上,经常是垃圾随手往窗外一丢而不考虑后果。小孩因为无知好奇或是大人未正常引导而高空抛物,成人因为偷懒顺手高空抛物,有时,家庭矛盾的发生甚至也是高空抛物的起因。由于引发高空抛物发生的因素存在复杂性和突发性,因此从起因上杜绝高空抛物困难重重。
(二)高空坠物给物业服务公司带来的危害。
1、卫生保洁难维护。
常常有业主为了图省事,将垃圾果皮等随手丢出窗外,造成小区卫生环境的破坏。特别是一些较隐蔽的绿化带区域,成为常常变成了天然垃圾场,垃圾与绿化植物混在一起,给保洁人员的工作加大了难度,只能用手一点一点往外捡。
2、小区居民挑起矛盾
住在低层的小区居民也深受高空抛物的困扰,特别是带前台花园的业主,花园常常被楼上居民所抛下的垃圾弄脏,引发楼下业主与楼上乱抛垃圾业主之间矛盾,往往投诉到物业服务公司,但物业公司只能采取上门劝说的方式,即使有证据了解是哪位业主实施的高空抛物,但在没有出现人员财产损失的情况下,物业公司也不能对高空抛物者采取惩罚性措施。所以由此造成的小区居民矛盾往往十分尖锐,但无确实的措施予以调解。
3、事故赔偿风险难免
取证难是高空抛物的一大难题。据有关资料显示,有90%的高空抛物事件找不到肇事者,很多受伤害者只能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只好自己承担治疗的费用。
但在有物业公司管理的社区,每当高空坠物引发伤人或财产损失,往往受损者最先找到物业管理公司,要求寻找肇事者与事故原因,物业管理公司自当全力配合,但由于高空坠物事故发生存在突发性与隐蔽性,往往难寻事主,而物业管理公司则常常无辜牵入官司,深陷其中,难以拔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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