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在恋爱中总是会相互赠送一些礼物,甚至有的土豪会赠送恋人别墅、豪车等,这些礼物能否算作彩礼?双方分手后能否要求返还呢?由于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彩礼的内涵,这种在恋爱中赠送的礼品是否算作彩礼,在实践中有很大的争议。按照通常的观点,给付彩礼是缔结婚姻的前置程序,其最终目的是为了缔结婚姻,而男女双方在谈恋爱中相互赠送的礼物只是维系感情的一种方式,还很难说是为了缔结婚姻的目的。因此,并不属于彩礼的性质,故不能按照彩礼要求返还。
根据法律规定,给付彩礼的行为可以视为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赠与行为,而不是一般的无偿赠与。如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赠与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彩礼属受赠人所有。如果结婚不成,赠与行为则失去法律效力,彩礼应该返还给赠与人。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具体来说:能够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也有一些例外情况,如已经共同生活而给付彩礼超过一年的,返还彩礼一般不予支持;因共同生活导致女方生育有子女的,返还彩礼一般不予支持。
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未共同生活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离婚纠纷附带彩礼返还。一般给付彩礼之日起三年内的可以要求返还。
3、婚前因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离婚纠纷附带彩礼返还。一般给付彩礼之日起一年内的可要求返还。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但需要注意的是,不符合以上条件,还有以下情形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相关知识
网友关注
问答专辑更多问答专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