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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治安管理处罚有哪些种类?治安处罚追诉期是几天?

时间:2019-12-25 15:54:29 浏览: 来源:1法通
  日常生活中,大家肯定都听说过治安管理处罚。但是,很多人都对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哪些知之甚少。接下来,就问法律网小编就为大家就治
  日常生活中,大家肯定都听说过治安管理处罚。但是,很多人都对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哪些知之甚少。接下来,一法通网小编就为大家就治安管理处罚有哪些种类进行讲解,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具体内容请仔细阅读下文内容。

  2020年治安管理处罚有哪些种类?

2020年治安管理处罚有哪些种类?治安处罚追诉期是几天?

  一、种类分为:

  (一)警告;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种最轻的处罚,适用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轻微,违法后态度较好的人。警告更多体现出的是教育的功能,但又不同于一般的批评教育,仍属行政处罚,不论受处罚者是否同意,具有强制性,并遵循处罚程序。

  (二)罚款;这是比较普遍的一种处罚形式,是要求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行政处罚。

  (三)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依法在一定时间内拘禁留置于法定处所,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治安行政处罚方法,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严重的人,是治安管理处罚中最重的一种处罚。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在处罚性质上属于资格罚的范畴,被处罚的主体因此失去了继续进行某种活动的资格。

  另外,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一般不得独立适用,驱逐出境的程度强于限期出境,不履行限期出境的,可再行驱逐出境。

  二、治安管理处罚种类的适用内容如下:

  (一)第十一条,办理治安管理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二)第十二条,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三)第十三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四)第十四条,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五)第十五条,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六)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七)第十七条,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八)第十八条,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法的规定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

  (九)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1、情节特别轻微的;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3、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4、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5、有立功表现的。

  (十)第二十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1、有较严重后果的;

  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3、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4、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十一)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70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十二)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三、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治安管理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治安管理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五)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七)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治安处罚追诉期是几天?

2020年治安管理处罚有哪些种类?治安处罚追诉期是几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看到某人违反治安处罚法,但是没有报告公安机关,六个月以后报告给了公安机关,这时此人不会受到处罚。如果是连续违法和持续违法,其首次违法行为不是六个月不予追究起算时间,而是以其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知识延伸:治安调解会留下案底吗?

  1、不会有案底 。签了治安调解协议书,而且没有刑事处罚,代表没有立案,所以不会有案底。

  2、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

  3、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录入的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

  所以如果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就会有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