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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伤残军人、警察抚恤补助标准 伤残军人优抚条例

时间:2020-01-05 20:24:28 浏览: 来源:1法通
   军人保家卫国,可以说为国家、为人民作出了很多贡献的。而在服役期间参加战斗或者因为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可能会造成自身的一些伤残,
   军人保家卫国,可以说为国家、为人民作出了很多贡献的。而在服役期间参加战斗或者因为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可能会造成自身的一些伤残,对于这部分军人来讲,其实就很应该做好对他们的抚恤工作。按照一定的级别,每年支付相应的抚恤金。

2020伤残军人、警察抚恤补助标准 伤残军人优抚条例

  一、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 单位:元/年):

  1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72850元,因公:70550元,因病:68240元

  2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65930元,因公:62460元,因病:60130元

  3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57850元,因公:54360元,因病:50920元

  4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47410元,因公:42800元,因病:39330元

  5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37040元,因公:32380元,因病:30070元

  6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28940元,因公:27380元,因病:23130元

  7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21990元,因公:19680元

  8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13880元,因公:12710元

  9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11530元,因公:9260元

  10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8100元,因公:6930元

  二、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 单位:元/年):

  1、烈属:23130元

  2、因公牺牲军人遗属:19860元

  3、病故军人遗属:18680元

  三、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 单位:元/年):

  1、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50520元

  2、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50520元

  3、红军失散人员:22790元

  伤残军人优抚条例怎么规?

  《伤残军人优抚条例》第十二条 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80个月工资;因公牺牲,40个月工资;病故,20个月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

  (二)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

  (三)立一等功的,增发25%;

  (四)立二等功的,增发15%;

  (五)立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第十三条 对生前作出特殊贡献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除按照本条例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外,军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特别抚恤金。

  第十四条 一次性抚恤金发给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伤残军人优抚条例》共六章五十二条,其中详细介绍了关于伤残军人死亡抚恤、残疾抚恤、优待以及法律责任的内容,具体的各位不妨从上文中进行了解。军人保家卫国,因此可能会留下终身的残疾或病痛,因此对他们做出适当的抚恤是应该的。